北京一家三口两次自杀两死一伤,悲剧的源头是父亲欠下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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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前报道,5月21日,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我的同学在海口美兰区盛科水城……全家可能自杀了,凌晨已报警……”

据了解,邓先生系北京某公司法人,女儿毕业于某医科大学,是一名护士,一家三口今年三月份从北京来到海口,租住在美兰区盛科水城小区。根据遗书内容,这位姑娘的父亲邓先生由于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欠下高额借款并牵扯到家人,身心疲惫厌倦生活,和其女儿邓某于5月20日晚在微博上发布一家三口要自杀的消息。

而这封遗书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许多网友在留言中劝解她,并转发微博希望找到这个女生。

幸运地,5月21日中午,有消息传来,女孩一家三口抢救成功!全家脱离生命危险!得到这个消息,不少网友揪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希望姑娘一家人醒来后,能选择坚强面对生活!

但事后,也有网友质疑事件的真实性,认为女孩是在炒热度。对此,女孩发微博进行了否认,表示自己并没想过博关注。

据报道,厦蓉高速蓝山洪观服务区自杀事件发生后,蓝山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惋惜,他告诉媒体,这个女孩发微博后,有一些网友质疑其动机,甚至在其被救后人肉搜索其家人,让当事人及其亲属不胜其扰。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本来经过海口警方做工作,已经放弃了轻生的想法,准备回北京好好生活,但是后来网友给他们的压力实在太大,他们已经心力交瘁。“现在他们家里人连我们警方的电话都不敢接了,因为之前很多人打电话质疑他们,他们不想自己生活受到干扰了”。

目前,蓝山警方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警方,并寻求帮助联系其亲属,有关工作正在调查处置中。

整件事到现在,有网友表示网络暴力令人厌恶,还有网友把视线再次放在了高利贷上。

悲剧的导火索——高利贷

因高利贷的重压而选择自杀,这让我们想起了去年轰动社会的一起因高利贷引发的事件——“辱母杀人案”。

2016年4月14日,这起血案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一名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被告于欢的面。

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高利贷的暴力催债,也催生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惨剧。

将于6月4日公开二审宣判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中,被告人莫焕晶因嗜赌借下20万的高利贷,在做保姆期间,曾多次偷盗女主人财物拿去变卖,直至最后心生邪念,想用故意放火再舍身救火的方式向女主人“借钱”,但莫焕晶却万万没想到,一场火让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阴阳两隔,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

今年5月18日上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雷波县溪洛米乡人民政府乡长冯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时任一车乡副乡长的冯某某利用分管一车乡民政、低保等工作之便,多次从该乡67人67张雷波县农商银行存折中挪用雷波县民政局下发的失依儿童补助金共计人民币885315元,用于赌博和偿还高利贷,由于数额较大,至今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许多类似事件发生悲剧的导火索就是存在已久却难以被法律威慑到的灰色地带——高利贷。

民间高利贷绝非法外之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钱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一旦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高利贷除了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极可能对社会安全产生危害。所以,我国法律也对高利贷制定了相关规定。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依刑法第175条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暴力催收高利贷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也应追究刑责。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民间高利贷绝非法外之地。国家的相关部门一直在规范民间借贷,并将其法制化、阳光化,打击民间高利贷,保护公众权益,相关部门还在不断完善、畅通民间融资渠道,但挑战法律的高利贷案件仍然层出不穷。

希望类似“欠下高利贷全家自杀”的悲剧不再重演。

总结下来还是那句话:

你以为高利贷

是缺钱时的“救命稻草”吗?

你错了,

那很可能是一道可怕的

“催命符”。(原题为《一家三口自杀令人唏嘘,背后元凶不知害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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