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史_房产市场整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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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至1991年)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至1995年)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 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

第三阶段: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1995至2002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阶段:价格持续上扬,多项调控措施出台的新阶段(2003年以来)

2003年以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随之而来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最早是1978年,至今已经走过了30年历史。

第五阶段:房产泡沫即将破。

成都市出台新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日(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15条举措。

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提出,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

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在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方面,《通知》提出,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

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

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在完善住房调控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在加强市场监管监测方面,《通知》提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方面,《通知》提出,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规范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

房产市场整体概况

数据显示,2017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成交3214万方,去库存明显,存量去化周期缩短至8.8个月。2017年商品房物业内部结构出现显著变化,2017年因住宅供应不足,商品住宅成交占比低于8成,至77%,环比减少9%。

在商品住宅方面,全年商品住宅销售总面积为2460万方,同比2016年增长14.3%。商品住宅成交244013套,同比2016年增长6.8%。

注: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库,口径为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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