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赁管理条例利落地 四点详解出租承租权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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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昨天),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宗旨:建设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市场健康运行。

自9月21日的共有产权住房实施通知发布后,到今天的租赁市场管理通知的再次出台,可见租售并举市场发展已经拉开帷幕。

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析师朱万鹏认为,关于楼市的新政或者调控都是为了坚持“房子用来住的”指导思想。并且,大力发展租赁市场,迎合先租后住的梯度消费模式,这一点是很符合北京未来发展走势。在配合市场打地鼠式的谁热打谁套路后,开始温火慢炖的方法或许是未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改革方向。

当然,在本次的租赁通知中,最为人关注的莫过于租房落户,孩子上学等问题。下面就据主要四点来看看这些通知细则。

1.本市无房家庭租房细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不知这句话是给了多少本地户籍的家庭一颗定心丸,之前一直担心的租房孩子上学问题,在本地户籍的基础上有了解决,在承租3年以上的家庭,孩子可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但前提也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满3年,租房要备案,并且在该区有稳定就业,所以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口内部的流动性,和增加监管的覆盖面,更有利于租房市场管理。

2.非本市户籍家庭租房管理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从这里面就可以看到,在面对非本地户籍的管理也逐渐走上“同权”的路子,但肯定是有一些先后顺序。另外,和本地户籍对比可以发现,在针对非本地户籍人群并没有太过细则的说明,一个词“申请”可以看出关于接受义务教育还是需要一段时间来统筹,具体结果如何,只能根据相关人民政府的具体通知。

3.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里面说了有,对出租人进行租房规范、关于租赁合同的订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租金押金的收取规范、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承租人应该行驶的租房行为等六点,一句话可以总结:从房子打算用于出租,就已经在通知管理之下,在绝对的细化管理中心,是对市场、对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一种福利,让租者有渠道,承租有保护,市场有秩序。

这当然也是未来租购并举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没有这些细到租金如何收取的通知,这条市场大船并不能很顺畅的开起来。

4.针对出租企业和个人 政府管理职能方面

既然要加强管理好市场,那必然是从上之下全部动员,政府层面是做好网络监管,中间企业则是要听话,按照规定开设渠道,备案租赁;承租者则要按照流程签订合同,并且承租的安全也会得到相应的保护。

如果通知能够真正落实,并平稳运营的话,市场健康发展还是指日可待的,但不得不说,现在的市场还是有点欠缺管理,所以在10月这一个月中,政府还会出一些关于市场监管和运作的细则。

最后,就是针对通知中的一些参考价制定、租赁房屋的供应和户口登记迁移等一些细则还在继续探讨中。政府的意思,参考价只是供参考,并不成为唯一制定价格;另外租赁房屋的供应也会在未来几年内有体现;再然后就是户口登记和迁移,本次并未有具体的说明,是由户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以细则还要等部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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