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利好什么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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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利好什么板块?

注册制是股票发行时的一种制度,当前我国实施的是核准制,而注册制审核机构虽然只对注册文件审核,不进行实质判断,降低了上市门槛,但是有中介机构对预备上市的公司考察,有严重的处罚制度。实施注册制对A股市场中的以下板块有一定的利好:

1、首先利好券商板块

因为注册制放宽了上市条件,而每一个公司上市都需要券商保荐和承销,而券商保荐和承销都有非常不错的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增加,券商的利润增加,有利于券商股上涨。其次就是注册制下股票的波动较大,有些股票更加活跃,所以券商的佣金也会增加,也会增加券商收入。

2、利好白马蓝筹板块

因为IPO的条件放宽之后,有些公司的业绩并不是很好,那么此时资金就可能去投资白马蓝筹股,此时优质的股票就更加值钱,有利于股价上涨。

3、利好绩优小盘股

特别是全面注册制后,一些新股没有价值投资的意义,短期也已经被投机炒作,几乎没有什么机会,此时一些绩优的小盘股就可能得到资金的炒作,甚至在这些股票中容易出妖股。

4、利好政策扶持的赛道股,如科技,新能源,芯片等

未来一定是科技兴国,一些优质的公司即便没有盈利,但是能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即便没有盈利也能上市,所以这些股票上市后可能得到资金青睐。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注册制降低了上市门槛和退市门槛,优质企业容易上市,劣质企业容易退市,一些垃圾股和连续亏损股在全面注册制下会变得不值钱,被市场淘汰。

注册制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继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后,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在专家看来,注册制改革在主板推行后,中国资本市场将掀开全新的一页。

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

据证监会介绍,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

证监会称,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

同时,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括,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这次改革也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为何会此时启动?

证监会表示,经过4年的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逐步增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更趋完善,市场结构和生态显著优化,具备了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

申万宏源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在接受中新财经记者采访时用“水到渠成”来概括全面注册制改革启动:“注册制试点过程中,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相关制度也进行了完善,为主板进行注册制改革打下了基础。”

“特别是进入2023年后,市场运行显得更加平稳,投资者对后市预期也较好,在这种情况下,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启动更具有相应的基础。”桂浩明说。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全面注册制改革启动,既是完成既定的改革任务,也是防疫政策调整后,加速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亦是资本市场加速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进程,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保证。

有何重要意义和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愈加急迫,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亦有利于高成长、高新技术、具备足够研发能力或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获得更包容的上市机会。”董登新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

“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引领投资者遵循产业升级、创新引领的新发展潮流,让我们的投资者更加成熟,同时也让我国的市场生态更加优化。”董登新表示,通过全面实行注册制,也能让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以及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以大幅提升。

桂浩明认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进一步推动定价的市场化,以及为更多适合上市的企业发行股票创造良好的氛围,也有利于市场投资者寻找到合适的投标,企业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完善,进一步和国际接轨,具有直接的作用。

“实践证明,通过注册制改革试点,资本市场的效率提高了,规范性增强了,运行也更加市场化,因此投资者普遍持欢迎的态度。”桂浩明称,人们也相信在资本市场完成全面注册制改革后,中国资本市场在更加规范的道路上运行,不但为经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也让投资人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同时发挥了股份制优势,提升了市场规范化程度,这对于股市而言,应该也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注册制改革原则

2月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文称,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答记者问,全文如下:

问:如何评价试点注册制取得的成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证监会采取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推进一揽子改革,打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试点过程中,我们探索形成了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总的看,试点注册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成功的,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给市场各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向全市场推广水到渠成。

主要成效:一是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架构。特别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入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对新股发行的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显著改善了审核注册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是提升了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功能。科创板、创业板均设立了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允许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契合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别是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形成产业集聚,畅通了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

三是推进了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创新。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到20%,同步优化融资融券机制,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简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标准,退市力度明显加大。

四是优化了多层次市场体系。注册制改革是以板块为载体推进的。在此过程中,上交所新设科创板,深交所改革创业板,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新三板设立精选层进而设立北交所,建立转板机制。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板块架构更加清晰,特色更加鲜明,各板块通过IPO(挂牌)、转板、分拆上市、并购重组加强了有机联系。

五是完善了法治保障。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局面。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零容忍”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康美案”判决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六是改善了市场生态。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估值体系发生积极变化,科技类公司占比、专业机构交易占比明显上升,新股发行定价以及二级市场估值均出现优质优价的趋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市场的敬畏之心显著增强。

问:本次改革在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审核注册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在试点注册制阶段,我们探索建立了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对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做了进一步优化。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一是统一审核理念、标准,保持审核尺度一致。二是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是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墙”、加强质控部门和上市委、重组委(以下简称“两委”)把关责任等内部制衡机制。四是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问:本次改革在改进主板交易制度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这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主板改革后,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发行定价和交易制度也有变化,希望大家充分了解这些制度变化和风险点,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在放管结合方面有哪些措施安排?

答:放管结合是注册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总的思路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在前端,坚守板块定位,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层面责任,严格审核,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不是谁想发就发。特别是要用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等手段,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及时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审核注册、暂缓发行上市、撤销发行注册等措施。同时,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保持投融资动态平衡,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在中端,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责任。畅通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出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强化退市监管,健全重大退市风险处置机制。

在后端,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

证监会将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要求,加快监管转型,推进科技监管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问:注册制下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有哪些安排?

答: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这有利于公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从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要看到,伴随着注册制下公权力链条的延伸,也产生了新的廉政风险。证监会党委、驻会纪检监察组对此高度重视,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有力举措,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底,用严的纪律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在审核注册流程方面,建立分级把关、集体决策的内控机制,防范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要求交易所牢固树立公权力意识,强化质控部门对审核工作的跟踪监督和决策制衡,改革完善“两委”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政治素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专职人员比例,加强纪律约束,切实发挥“两委”的把关作用。突出抓好透明度建设,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业务监督方面,完善交易所权责清单,建立健全交易所内部治理机制。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审核质量。证监会内部也将强化内审部门对发行注册的业务监督。

在廉政监督方面,坚持和完善对交易所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注册人员、“两委”委员,坚决整治政商“旋转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在此,我们也提醒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证监会和交易所坚持开门搞审核,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不存在“特殊通道”,与市场主体的正常沟通渠道是敞开的,没有必要请托、找“门路”,更不能搞利益输送、充当“掮客”。下一步,将建立发行人廉洁承诺机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建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这方面,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否则会付出惨痛代价。

问:本次改革制定修订的制度规则较多,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全面实行注册制不仅涉及沪深交易所主板、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也涉及已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在制度规则层级方面,既有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包括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以及规则适用指引、业务指南等具体操作性文件。在规制内容方面,除了IPO,还有再融资、并购重组,也涵盖了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在产品方面,不仅包括股票,还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存托凭证等。

本次改革基于试点注册制经验对相关制度规则做了全面梳理和系统完善,主要是对试点阶段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优化和定型,统一规则表述,取消“试点”字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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