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指令怎样下达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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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客户必须在合适的价格下达交易指令才能获得成功。掌握如何在合理有利的价位上使交易指令得以执行是期货交易获得成功的重要一环。

期货交易指令的下达与执行:

(1)客户填写交易指令,在委托指令上书面注明客户名称、交易账户号码、交易商品名称、合约到期月份、买进或卖出的数量、买卖价格、执行方式、下单日期、客户签名。

(2)在你给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之后,经纪公司报单员即会打电话将委托通知期货交易所场内出市代表。

(3)经纪公司派驻交易所的场内出市代表立即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4)委托执行后,场内交易终端立即显示成交结果,出市代表电话通知报单员,报单员再通知你。

交易指令又称交易定单,交易指令是金融期货投资者下达给期货交易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按何种价格何种方式交易一定数量合约的订单。

交易指令的种类

1.根据价格划分的指令

(1)市价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令到达交易池之后,经纪人必须按照此时最好的价格执行交易的指令。市价指令是最常见的一种交易指令。这种指令只需要指出投资者想要买卖的金融期货合约的数量,而无须指明成交价格。因为这个指令本身就是要求场地经纪人按照接到指令时的市场价格成交。原则上经纪公司的场地经纪人在接到客户的市价指令后应按照当时所能得到的最好价位执行交易。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对一些数量较小的期货交易,场地经纪人往往为了尽快将手头的市价指令完成而使用接到市价指令后最早可以成交的价格。但如果一笔期货交易金额很大并且场地经纪人又授权有一定的交易回旋余地,那么他就主动地为客户寻找最好的价位进行成交。一个金融期货投资者使用市价指令的主要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尽快进入交易市场或退出交易市场。特别是当速度成为一笔期货交易能否盈利的关键时,投资者都会采用市价指令。[1]

(2)限价指令

限价指令是指客户要求经纪人在特定的价格入市,但是要在客户制定的价格或者更有利的价格上达成交易。限价指令的下达,是由于客户不愿意承受比制定的价格更糟的价格,为此使用限价指令。限价指令上规定的价格是客户所愿意接受的价格底线。超出这个底线的价格,客户就认为不能接受。而经纪人在超出底线价格的水平上,也不能为客户达成交易。

限价指令分为买入和卖出两种。限价买入指令表明经纪人应该在限制的价格水平上或者在比这个价格更低的价格水平上买入合约。而限制价格卖出指令则表明经纪人应该在限制价格水平上或者在比这个价格更高的水平上卖出合约。如果市场价格没有达到客户要求的限制价格,经纪人不能执行该指令。但是限制价格的下达往往很难把握。如果限制价格与市价比较接近,限制价格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客户难以获得明显的收益;限制价格定得与市价相隔太远,又会由子市价达不到限制价格而无法成交。

(3)触价指令

触价指令是指市场价格只要触及客户所规定的价格水平时就生效的指令。也就是说,一旦市场价格到达了客户所事先设定的价格,这份指令就成为市价指令,这时经纪人就可以争取以最佳的价格为客户达成交易。但是如果市场价格没有到达设定的价格水平,这份指令就无法生效。例如,指令是“在93美元买入一份十月份的国债合约(MIT)”,那么只有在市场价格达到了93美元的时候,这个指令才生效,经纪人将尽其所能达成最有利的价格。发出MIT指令的交易者希望以比93美元更低的价格买入国债合约,但是有可能他买入的合约价格比93美元还高。因为MIT指令并不保证在这个价格一定能达成交易。在这个价格生效的指令成为了市价指令。在波动的市场上,经纪人只能按照波动后的价格达成交易。

MIT和限价指令不同在于,MIT只规定经纪人在此交易时间下,以最优的价格达成交易,而这个最优价格与设定的价格无关,不是以设定价格为参考的;而限价指令也是要求经纪人尽量达成最优价格,但是这个价格是以设定的价格为参考的,就是只能比设定的价格更好。这两种指令虽然都有设定的价格,但是在限制指令下达成的价格,一定比设定的价格好;在MIT指令下达成的价格,却不一定比设定的价格更好。

(4)停止指令

停止指令是指要求在市场价格高于某一个设定价格时买入或者在市场价格低于某一设定价格时卖出的指令。这种指令的下达,是利用市场的惯性运动谋利或者用以止损。停止指令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买入停止订单。这种指令指示在一个比现有市场价格高的价格上买入合约。之所以会下达这样的指令,一般是由于交易者认为一旦市场价格超过了某一个特定的价格,价格的上升将会继续,交易者判断价格将会升到一个更高的位置。另一种是卖出停止指令。

这种指令指示在交易价格或者出价达到或者低于设定的价格的时候成交。和买入停止交易不同在于,卖出停止交易指令只需要出价达到了停止价格,就可以执行该指令。原因与前者相同,交易者判断市场将出现疲软,于是在价格达到一定的下跌点的时候将合约卖出。因为交易者判断价格会继续下跌。这种停止指令也用来止损,一旦触及设定价格,交易者认为价格的走势将会对他手中持有的合约不利,因此将合约平仓以防止更大的损失。

(5)停止限价指令

停止限价指令是一种按客户指定成交价格水平成交的指令。该指令发出后,场地经纪人必须在客户指定的成交价格水平再次重现时才予执行。如果市价不能达到客户所要求的价格水平,则该指令将不予执行。正因为如此,所以停止限价指令一般是用来进入交易市场而不是退出交易市场。

2.根据有效时间划分的指令

(1)一直有效指令

一直有效指令又叫“除非撤销一直有效指令’、“开放式指令”,其意义是除非客户自己取消这一指令,该指令一直有效。在这个指令被客户自己取消之前将一直以订单的形式保留在交易池中。普通订单都是当日有效的订单,也就是说如果在客户下达的指令订单上没有特意规定时间,经纪公司将认为这份订单只在当日有效。当天收市的时候,凡是在交易所中没有达成交易的订单都被视为无效订单被清除出交易所。而表明有“G1rc”字样的指令订单将会一直保留在交易所中,直到达成最后交易或者客户自己将这份指令撤销为止。

(2)开盘指令和收盘指令

开盘指令是要求在开盘时间内最有利的价格上执行的指令。这种指令规定了交易所的开盘时间是交易执行时间,因此这种指令在交易所开始交易之前就已经送达经纪人那里。通常开盘指令还会采取市价或者限价的形式。市价开盘指令在开盘时间内以市价达成。而限价开盘指令则在开盘时间内要求经纪人在限价范围之内叫价。如果在开盘时间之内没有达成限价之内的交易,这份指令就自行作废了。与此相似,收盘指令要求在收盘时间之内达成交易。经纪人在这段时间之内以客户规定的市价或者限价的方式达成交易,为客户执行这份指令。

(3)一份撤销另一份指令

有的时候,交易者希望能够在突破点进行交易。虽然存在着市场波动情况,但是交易者力图忽略这种波动,于是他会下达两份指令,一份高于市价而另一份低于市价。如果出市经纪人在交易所中成功地执行了其中的一份指令,另一份指令将自行废除,不再有效。

(4)撤销指令

撤销指令又可分为直接撤销指令和撤销前一指令两种。直接撤销指令名副其实,它只负责撤销投资者已经发出的指令。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已经发出了一个认购某种期货合约的指令,但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动,他逐渐发现这种认购对他不利,他就可以通过向其经纪人发出撤销指令来取消这笔对他不利的期货交易。撤销前一指令又称撤销和替代指令,不仅可以撤销投资者已经发出的指令,而且还必须同时发出一个新的指令。这种指令一般只适用于那些期货专业人员。

下达交易指令应注意的问题

1.下单要及时并当机立断

金融期货交易的投资者主要是通过预测并利用未来价格的涨跌走势,从中盈利。这样,看对了价格的走势时,只有通过下达交易订单进入期货市场并且确认成交之后,对价格的预测才有实际的效果,交易订单结算平仓之后的得失才是最后的结果。如果只是心理上的预测和落单,而没有实际的落单行动,即使预测是准确的,也没有任何利润可以获取,只不过增加了交易者精神上的空欢喜。使心理上的预测和判断化成现实利润的唯一途径就是看对时机之后,当机立断下达交易订单,及时落单,使预测转化为现实的投资。这时只要预测准确,利润也就很容易成为现实。

2.利用各种止损订单限制交易的损失

在这个原则下,交易者必须在每次建立一笔交易时间同时挂进两张交易订单。一张是最初建立所要买卖的交易订单;另一张就是防止交易结果产生损失将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若是市场行情走势朝着希望的方向变化,则利润也将顺势积累起来。

3.禁止使用以平摊成本为目的的下单

平摊成本是在价格下跌时继续买进合约,以期降低手持多头合约的成本。这一做法在股票交易中经常使用,并有其积极的效果。在期货交易中,这一做法的后果却往往是导致更多的亏损,更大的风险。因此在期货交易中要尽量避免平摊成本的做法,特别是小额投资者更要禁止以平摊成本为目的的落单。

4.不可超风险额度下达指令

一般交易者的风险额度适于规定为可动用风险资金的l/10。这一额度一旦确定之后,就要严格遵守,不可随意打破。因为一旦打破这一限制,很可能一发不可收拾,造成很大的风险,超出小额资本的投资者所能承担的风险范围。另外随意打破原定计划,还不利于有理性、有节制地参与期货交易,容易造成盲从,这更是交易亏损的隐患。

交易指令的传送

金融期货交易者通常以电话通知方式向选定的经纪公司下达订单。直接接到通知的经纪人是场外经纪人。其接到订单后,先记下,并以口头方式复诵一遍。这样,客户能核对其指令是否正确,也可确定场外经纪人已接受了指令。场外经纪人做好这一切后,立即用电话或电传汀字机或其他更快捷的方法,通知经纪人驻交易所的代表,亦称市场出使。市场出使收到指令后,打上时间戳记,并立即迅速地传递给交易池内的场内的交易员(有一些指令是通过手势传递给场内交易员的,执行后的指令再以手势方式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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