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跨省域政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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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88项制度创新成果 第二批政策更加注重先行先试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0年7月,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两年多来,长三角示范区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已经形成了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国发文复制推广了38项示范区制度成果,评价示范区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区域协调发展样板间的作用。

长三角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目前,第一批支持政策中明确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跨省中职招生和跨省中高职贯通、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举办高级别的跨域体育赛事等45项具体任务,已经基本落地,政策效应正在逐步释放。

比如,设立3年100亿财政专项资金,不仅为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相关重点项目提供了启动资金,也带动了示范区开发建设体制机制领域的制度创新。比如,为支持企业创新,两区一县已发放长三角科技创新券3820万元并实现通用通兑。

华源介绍,第二批支持政策与第一批支持政策一脉相承,同时又有新亮点:更加注重先行先试。长三角区域范围广,一些创新举措和改革事项需要先行试点,成熟后再稳步推开。示范区作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既在探索创新和改革集成方面责无旁贷,也具备先行先试的良好基础和条件。

更加注重资源导入。示范区建设需要凝聚更多高端要素、优质主体踊跃参与、积极赋能。在构建更大范围区域一体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等方面,第二批支持政策有不少亮点,特别是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等政策内容,将实质性助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跑出加速度。更好的提升示范区的功能。

争取在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 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

在《若干政策措施》17条中,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备受业内关注。其中,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支持示范区开展部分重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运营,积极争取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鼓励在示范区内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REITs培育中心”。

华源介绍,该条着眼于落实国家和两省一市有关强化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的要求,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先行先试拓宽示范区建设投融资渠道。有了相应的政策支撑,示范区建设、尤其是“一厅三片”重点区域建设,通过联合的方式发行REITs产品,不仅具备合作先行的优势和条件,还将在长三角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同时,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借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础设施,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

“这不仅与示范区生态绿色的定位高度契合,更重要的是,将以点带面,探索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华源说。

事实上,在全国碳交易启动上线一周年之际,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已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订了碳普惠机制协同创新框架合作协议,提出四点合作内容:一是支持探索开展碳普惠机制协同创新研究;二是支持开展碳普惠机制相关试点;三是鼓励开展示范区碳普惠系统平台研究;四是积极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

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凌鸣透露,江苏将突出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相结合。目前示范区已推出了88项含金量高的制度创新成果,其中有38项制度创新经验在江苏有条件的省际、市际毗邻区域复制推广。我们将围绕改革创新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一方面,以支持政策为抓手,联合上海浙江共同推动示范区推出更多可操作、可落地的创新举措,努力实现支持政策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引领效应,在省内有条件的区域和重点省际毗邻地区,加大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力度。

“紧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谋划招引储备一批前瞻性项目,推动示范区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的集聚度和显示度。”凌鸣说。

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建忠也表示,浙江将全方位承接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配合执委会进一步细化举措内容,明确实施路径,“针对第二批支持政策中涉及国家层面权限的事项,携手上海、江苏和执委会共同研究推进路径,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

共同探索试点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若干政策措施》还指出,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转关试点范围。打通跨境电商商品转关通道,实现属地清关、转关运输、口岸出境,推动示范区跨境电商产业协同发展。

对此,上海海关副关长叶建介绍,跨境电商出口已经成为稳外贸基本盘的重要抓手。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链条中,南京、杭州在业务链前端培育了一批优秀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上海在业务链后端拥有口岸航线优势,两者的充分结合,将更加有效地促进长三角区域跨境电商出口业态。为此,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共同探索试点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助力企业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优化运营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和运维成本,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去年,上海海关与南京海关已就跨境电商出口转关业务进行了初步尝试,建立了上海海关隶属浦东机场海关与南京海关隶属苏州海关之间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协作机制,初步实现属地清关、转关运输、口岸出境全流程监管操作。

“下一步,上海海关作为牵头单位将在海关总署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南京海关、杭州海关的协调配合,以此次《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契机,持续优化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海关力量。” 叶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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