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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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近年来,人工智能与制造、交通、医疗、民生等领域加速融合,不断创造出新业态、新模式、新市场,有力推动各行各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测算,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企业数量超过3000家。智能芯片、开源框架等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智能芯片、终端、机器人等标志性产品的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深圳人工智能产业有较好的基础,根据深圳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发布的《2021人工智能白皮书》,深圳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多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据了解,目前,深圳已形成深圳湾科技生态园、金地威新软件科技园、南山智园、宝能科技园、龙岗天安云谷产业园等多个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区,布局领域包括智能芯片、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机器人、智能教育、智能交通、智能安防等。

在这些产业区聚集区内,依托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企业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发展,形成以产业应用为引导、以技术攻关为核心、以基础软硬件为支撑的人工智能产业链。

“率先为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是深圳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的重要抓手,也将为国家层面立法探索经验。”有分析人士指出。

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

“落地难”是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一大瓶颈。《条例》出台一系列政策,发挥应用场景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作用,更好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

首先,强化应用示范。《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和司法领域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领域的融合应用。

其次,着力引导开放。规定产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吸引产业要素集聚。积极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供需市场化运营机制,发挥市场驱动作用。

再次,创新产品准入。在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规定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和算力算法的支撑。《条例》要求政府构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开放算力资源,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培育共享协作的开源治理生态。

解开人工智能产业治理难题

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私、公平等诸多新问题。

国家层面目前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法律层面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于其定义也尚无统一认识。

深圳勇敢地踏出了第一步。《条例》从技术角度对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

同时,《条例》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条例》还规定深圳市政府应当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探索构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在为产业发展保留足够的弹性与空间的前提下,严守监管底线,做好风险防控。同时,还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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