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粤闽非婚小孩可落户有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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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陕粤闽非婚小孩可落户

目前,全国包括四川、陕西、广东、福建在内的四个地区已放宽了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安徽在相关《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拟放宽生育登记限制的条例。此外,川陕粤闽地区均支持非婚生、婚生新生儿落户,但对于非婚生的小孩户口登记有相关材料要求。

多省尝试生育登记与结婚“脱钩”

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条件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对生育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据官方政策解读,该《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了四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

《办法》中提到,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办法》明确,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未提及结婚证。而记者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的市民咨询栏目看到,2019年,一位绵阳市市民曾咨询生育登记办理问题,绵阳市热线回复,准生证(现已取消,改为生育登记)的办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该《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该省《居住证》的非该省户籍人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广东、湖南等省也推出类似新规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尝试将生育登记与结婚“脱钩”。

据媒体报道,去年8月下旬,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2022年3月15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发布,第九条提到,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据健康广东消息,当地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作了拓展,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该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湖南省卫健委于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中提出,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如何解读

首先,网友的讨论应当先弄清楚生育登记的概念是什么,到底有什么用?根据官方解释,进行生育登记之后,登记主体就可以领到准生证等材料,而这些材料是进行医保结算和报销生育险的必备材料,可以方便她们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福利。

根据四川省卫健委的官方解读,生育登记限制放宽、要求简化,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生育”人群的权益,维护她们做母亲的合法权益。至于网友讨论的此举是鼓励小三、私生子、代孕等,完全是将“生育登记” 与 “上户口”及其它现有法律混淆,属于杞人忧天的过度解读。

在笔者看来,此项政策保障了育龄人群的生育权利,将生育的权利回归到个人,是一种进步。随着社会观念转型,婚姻制度的存在既要对婚姻有所保护,同时也要对个人权利特别是对孩子的权利给予足够的尊重。不能因为孩子不是婚内所生,就剥夺他的合法权利。提高这类人群的福利政策,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应遭到谴责。

另外,政府对非婚生育权利的认可,并不代表着否定婚姻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功能。结婚登记仍旧是建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未经结婚登记者,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现行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更周全,对婚外恋保护较为有限的情况没有发生改变。

当前,我们人口增长呈现负增长,改变过去过于严苛的生育政策成为社会共识。其实在四川之前,广东、安徽等地已经在生育登记办法中,取消了将结婚作为限制性条件,这将有利于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网友关注和讨论此项政策是件好事,但不能借题发挥、引导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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