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5万找人跟妻子假结婚:假结婚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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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得北京户口,丈夫主动出资35万元找“中介”为妻子介绍“假结婚”对象,希望通过妻子与北京户口持有者结婚投靠的方式,来达成自己一家三口落户北京的目的。

男子花35万找人跟妻子假结婚:假结婚犯法吗

“假结婚”后户口却落不了

该案主审法官薛泓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事人梁先生本是一名河北人,虽然长期生活工作在北京,但一直没能获得北京落户资格。

已和妻子育有孩子的梁先生,出于未来在北京购房、购车和子女就学等原因,迫切希望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北京户口。

2019年5月,经他人介绍,梁先生认识了同为河北人的姜女士。梁先生希望通过姜女士的运作,为妻子介绍一名北京户口持有者作为“假结婚”对象,再借助结婚投靠的方式在北京落户。

为此,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姜女士为梁先生的配偶介绍一个“假结婚”对象,婚前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最终拿到北京户口后与其离婚。

按照约定,梁先生需要向姜女士支付一共35万元款项,付款原因为办理结婚手续,且要求在对《婚前财产协议》认可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其余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并且与对方离婚后付清。全部办理期限设置为3年半。按照约定,如在期限内未能办成,姜女士一方需退还所有款项。

然而,由于北京落户政策变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终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入北京。

随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已支付的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但姜女士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双方打起了官司。

庭审现场,姜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收到了梁先生支付的15万元办理费,但其中仅有4万元自己留下,其余都给了其他协助办理落户事宜的多人。因此姜女士认为,自己只应该退还4万元。

主审法官:协议无效,判决姜女士退还15万元

2月6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梁先生和姜女士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依法判决姜女士退还梁先生15万元,但驳回了梁先生要求对方赔偿利息的诉求。

法院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一方面,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虽然结婚目的并不影响婚姻效力,但婚姻应以尊重、感情、责任为基础,而非成为个人牟求相关权益的工具,“假结婚”不但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也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姜女士所述花费的“打点费”,法院认为这与梁先生无直接关系,因此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双方就该合同的签署均存在过错,对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所谓‘假结婚’,其实是办理了真实的结婚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该案主审法官薛泓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办理所谓“假结婚”后,延伸出的离婚困难、离婚后财产分割、婚内债务承担等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其面临的潜在风险。

薛泓表示,该案中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实则影响了我国的户籍管理秩序,进而影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薛泓补充说,实践中,“假结婚”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落户来多分房或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政策性补偿,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假结婚犯法吗?

假结婚是犯法的。

假结婚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依法办理结婚手续,但双方心理上都没有结婚的想法;一种是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通过谎言、或伪造文件的方式误导他人。

1、就第一种情况而言,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只要双方办理的相应的法律手续,夫妻关系即时宣告成立和解除,所以《婚姻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对双方产生效力,一方不得以假结婚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要承担因为“假结婚”或者“假离婚”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

2、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如果一方伪造结婚、离婚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若涉及其他刑事责任的,如诈骗等,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3、如果以虚假的婚姻状况获得利益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违反相关惩罚性规定的(前提是该规定必须合法),要按照规定赔偿。

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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