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全国性新规有哪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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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以工代赈新办法等等,进入3月份有很多新规影响我们生活。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3月全国性新规有哪些实施,我们一起看看吧!

3月全国性新规有哪些实施

全国性新规

以工代赈新办法施行

国家发改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食品销售者应建立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供货者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落实“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均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调度和风险会商制度,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等。

化妆品抽样检验应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拒绝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化妆品抽样检验应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等。

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全国推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文旅部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通知提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可按照电子证照申领指南,经身份认证和实人认证后,申领、查看电子证照。

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14种类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同时,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施行

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规施行

《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3月3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对境内企业以及为该等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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