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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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

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2、 地产

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3、 房地产

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等)。

4、 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为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5、 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 土地开发

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 土地所有制

现行全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制(即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矿物、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但地上建筑物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因此,同一宗房地产,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往往是不一致的。

8、 集体土地

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9、 征用土地

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10、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 房子的居住时间是多少,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房屋一经购买并取得产权后,即作为业主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担对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来说,因为土地除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均属于国家所有。业主所取得的为该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时间为50—7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土地使用证书之日起计算。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房地产相关知识

【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又称售后公房,就是购买的公有住房

【单位产权房】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私房】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

【二手房】二手房即旧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一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期房】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而在成都市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外销房】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内销房】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内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当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共同共有房产】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房地产相关知识解答

1、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哪些方面?

答: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商品房、允许已购公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居民个人之间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地域之间的房屋买卖、置换。

2、什么是二手房?

答:二手房是指非开发商出售的、由房屋产权人或购买人转让的房产。包括已取得权证需要转让和尚未取得产权证需要转让的房产。包括私房、单位自管房、二手商品房、上市房改房等等。

3、什么是已购公有住房?

答:指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所购得的住房。

4、什么是解困房?

答:是指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的拥挤住房问题的住房。

5、什么是房改房?

答:经房改部门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 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

6、什么是房屋拆迁?

答:房屋拆迁是拆迁人在建设活动中,因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转移属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权益的行为,它是房地产权益转移的一种特殊方式。

7、什么是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向开发商购买的且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已交清购房款(持有全额购房发票);

3、房产未设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如查封、冻结)。

8、已购公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1、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2、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已按规定补清超标面积房屋价款。

4、土地房屋权籍登记篇;

9、土地房屋权证的办证依据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受理登记、审核、确权发证。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2)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3)面积准确。

10、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下登记产权证?

答:被拆迁房屋原权属来源清楚,但业主已死亡,暂时不能输继承的,由申请人(继承人或原代理人或持证人)出据具结保证书后,根据规定,其拆迁安置房可按原业主名下确权发证,但应注明“业主已故”字样。

11、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输安置房产权登记?

答: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买卖、赠送、折产等并经公证或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捭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输安置房产权登记;若涉及继承、析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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