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以及内容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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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黄金期货市场的交易内容


基本上是相似,黄金期货主要交易内容主要包括保证金,合同单位,交割月份,期货交割,最低波幅,佣金,日交易量,委托指令等。

保证金:投资者在进入黄金期货交易所之前,必须要在期货公司开设期货账户。当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时,无需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只需支付其中的一定数量作为操作交易的保障,也就是保证金。一般保证金占黄金交易总资金的10%左右。

合约单位:黄金期货和其他期货合约一样,由标准合同单位乘合同数量来完成。

交割月份:黄金期货合约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规定成色的黄金。

期货交付:购入期货合同的交易者,有权在期货合约变现前,在最早交割日以后的任何时间内获得拥有黄金的保证书、运输单或黄金证书。同样,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商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未做平仓的,必须承担交付黄金的责任。

最低波幅和最高交易限度:最低波幅是指每次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如每次价格以10美分的幅度变化;最高交易限度,如同目前证券市场上的涨停和跌停。纽约交易所规定每天的最高波幅为75美分。

黄金期货交易合约的内容

世界上许多地方存在黄金期货交易,如芝加哥、纽约、香港、悉尼(澳大利亚)、伦敦、温尼伯(加拿大)、新加坡等。除了悉尼在黄金期货只对澳大利亚开放外,其余的黄金期货是面向世界的,换言之,是对世界开放的。

绝大部分黄金期货市场交易内容均相似,主要包括保证金;合同单位;交割月份;最低波动限;当日界限;期货交割;佣金日交易量;委托指令性质;委托指令的形式。

(1)保证金。交易人在进入黄金期货市场之前,必须要在经纪人那里开个户头。交易人要与经纪人签订合同,承担支付保证金的义务。如果交易失败,经纪人有权立即平仓,交易人要承担有关的损失。

当交易人涉足黄金期货时,无须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只须支付其中的一定数量作为经纪人操作交易的保障。这笔款项贷记在交易人的帐上,称为定金或保证金。各个黄金市场的定金比率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时间,其比率也不相同,主要依据当时黄金市场的状况而定。如芝加哥金市中每100盎司合同背金的首期保证金,从过去的900美元升至后来的3000美金。又如新加坡的期金市场中,每一手100盎司黄金合约的首期保证金,从过去的1000美元升至5000美元。大多数成员在市场变动频繁时,欲将保证金比率定的高些,一般情况则将比率定在黄金价格的10%左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是对合约带有信心的保证,合约的最终结果要么是将来以实物交割,要么在期货交割月份作相反方向的交易即买卖平仓。在新加坡,首期保证金可以是委托人的实物黄金的储簪存单、信誉好的债券和股票或现金等。

除了长期定金之外,还有第二类定金称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是当市场变化朝交易商头寸相反方向运动时,经纪人要求支付的维持其继续操作的保证金。当然,市场朝交易商头寸有利的方向运动时,超过保证金的部分即权益或收益,交易商可要求将款提出或当作开设另外期货合约首期定金。权益是投资者在帐户上所拥有的权利。公式是:权益=现金余额土利润或亏损。

(2)合约单位。黄金期货交易象其他商品期货交易一样,由标准合同单位再乘以合同的数量来完成的。新加坡、香港的商品交易所里,每标准合约单(一手)为100盎司,而美国纽约的商品交易所内的一手为400盎司以及1公斤黄金;温尼伯格黄金交易所开始时,有两种黄金期货合约,即标准40盎司单位的费金交易合同和100盎司单位的合约,但自1981年2月9日之后,这两个合约取消,代之以20盎司单位的合同。世界黄金市场中,没有奇数单位即单数的合约单位条款。合约单位依不同的交易市场而定,一成是适应本市场投资者的偏好来定的,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曾将其合约单位从1公斤黄金改为100盎司黄金。

(3)交割月份。黄金期约要求在一定的月份送交一定成色的黄金。在大多数交易所里,交易是选择在几个特定的月份交割。交割月份依不同的市场交易的需求而定的。在限制交割月份里,集中了交易量,由此而使交易活跃。也因此使交易人比较容易进出市场,而不扰乱黄金的价格。例如,黄金生产商欲在某一月份出售10000盎司(100手)的黄金作为套期保值,在特定的月份里,日交易量增加,如达400手时,就比200手容易使其目的实现,即卖出合约。相反,如在交易日成交的量非常少,某笔期货合约就不太容易在理想的价位脱手。

(4)最低波幅。最低波幅是交易能进行的最低价格波动范围。这对黄金交易所来说特别重要。例如,最低波幅为10美分,在COMEX的黄金期货交易中,如最后交易价格为400美元/盎司,最低变化范围就在400.10美元和399.90美元之间。

(5)日交易限度。为降低黄金期货的短期价格波动,黄金交易所也规定每日的最大价格波动范围。(详见书末附录)

(6)期货交付。购入期货的交易商,有权在期货合约变现之前,在最早交割日的任何时间后获得拥有黄金的保证书、运输提单或黄金证书。同样,卖出期货的交易商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未做平仓的,必须承担交付黄金的责任。最早交割日和最后交割日的确定各市场有所不同,为此,交易商要仔细区分。例如有的规定最早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15日,最迟交割日为该月25日等。一般交易商都不愿交付和实际提货的,除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他们这样做。

(7)佣金。期货交易中的主要成本是佣金。但同其他商业交易成本相比,期货佣金是较低的。一般是由每一交易单位按固定比率提成,而不是按全合同的价格总金额百分比提取。如新加坡的期金交易佣金,单买或卖每一手100盎司20美元,而既卖也买的佣金则为40美元。当日交易则收取其一半的佣金。

(8)当日交易。交易人可以按当天的价格上扬或下跌趋势入市,并在同一天平仓,只盈或亏少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不必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当日交易方式可使交易人在价格发生较大幅度波动之前,不必等待一段时间,而平仓了结。例如:某交易商1980年6月1日购入同年12月份期金合约一份,价格680美元/盎司。到了12月份,期金上扬200点(2美元/盎司),交易商预计金价仍要上升,于是再次买入10份合约,价位682美元/盎司。他又分析,价格高升后会出现技术性反弹,于是在690美元/盎司的价位将10份后米买入的合约当日现变,最后户头上仍有那份680美元/盎司价位的合约。

当日交易过程如下,

①10份合约无须缴纳保证金;②当日交易佣金只是一般比率的一半,如每手20美元。所以当天交易的佣金总额为。20美元x10=200美元;⑧毛利为=(690-682)x1000盎司=8000美元(10份合约相当1000盎司);④净利=8000美元-200美元=7800美元。

但交易商仍要支付6月份购入的期约保证金,如10%的金价,即680美元x100盎司x10%=6800美元。每手佣金为20美元(只购入),因此交易商实际收入现金为7800美元一6800美元-20美元=980美元。

当日交易对于黄金期货成功运作来说是必须的,因为它为交易商提供了流动性。机敏的交易商可以通过日黄金的变动趋势获得赢利。但对参加这种交易的人来说,并不是一直幸运的。但只要有一半以上的成功机会,如十次中的六次以上是成功的,那么就可长久坐收其利。

在当日交易中,无须支付保证金给交易所中的清算行,只是在最后向交易所登记未平仓合约时才支付。如上述交易中,只是留在帐,上的680美元/盎司6月份购入合约须支付保证金,而当日进出的10份合约无须支付保证金。

(9)指令的性质。指令是顾客给他的经纪人一项买进或卖出黄金或商品的命令。为防止顾客与经纪人之间的任何误解,以及为使指令明白清晰,指令应包括下列必须的内容。①行为,即采取的行动,如买进、卖出,取消以前的命令或直接取消当时的指令,②数量,即合约的数量或合约中标的数量;③描述,即描述交易商品的内容,如名称、交制日期、交易所名称或市场名称等;④价格,即指令执行时的价格水平;⑤限定,即决定指令的执行方式,如限价买入,最优价买入等。

(10)指令的形式。为了近应不同的交易情势,黄金期货的购买者或出售者需审时度势运用不同的指令及时发给经纪人,以使每种方式的结果获得成功。指令的形式大致有即时买卖指令、限价买卖指令、预定价格买卖指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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