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要约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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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所说的“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成熟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收购形式,它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且向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也提高了收购的效率,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和效率原则。

要约收购制度的始作俑者是英国,当时英国建立这一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股东平等原则”,要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得到体现,充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因为英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东无论持股多少,他们持有股权的流通性和某一时点的市场价格是完全一样的,惟一的不同只存在不同的交易时间产生的交易价格的不同。

而收购者高价收购大部份股权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如果停止收购,则目标公司股票交易的活跃性相对下降,导致股价下跌,手中股份没有被收购的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受到损失。

也就是说已将股份出让给收购者的原股东和没有出售股份的小股东之间由于机会的不平等而导致了权益上不平等,如果收购者与大股东在私下达成交易,这种不平等的程度更加拉大。

因此立法者设计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用收购程序的平等来维护股东权利的平等。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内部股权转让行为,上世纪90年代被引进我国资本市场。

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并对该项制度进行利弊评析,然后在介绍分析境外若干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股票回购市场准入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立法现状。

本文就其现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运营更加规范。

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股票回购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的概况 (一)股票回购的概念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用作“库藏股”保留。

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一种行为,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及调整市场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种方式,对股东、公司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股票回购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从各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历史轨迹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普遍经历了从法无明文规定到例外允许,法律规范也由判例或简单的概括性规定到详细的规定。

在我国,股票回购是一新的发展事物,因此相关方面的立法规制还不够完善,针对我国股票回购的立法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加大力度对股票回购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

2005年5月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股票回购的办法,试图以此来解决股权分置陷入的困境。

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提供了相应的行为准则。

《公司法》对此也进行了修订,为股票回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股票回购作为一种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资本运作方式,对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意义。

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能够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所特有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会产生关联交易,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损害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购的立法规制成为必需,以此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的发展及现行的立法评析 (一)股票回购在我国发展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形式几乎是国有企业,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这一主体形式,因此也不会存在股票回购这一现象。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得到提升。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与此相伴随的证券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

针对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法律也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针对股票回购的问题。

我国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最早始于1992年,即大豫园通过协议回购小豫园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陆家嘴协议回购国有股后增发B股、1996年厦门国贸回购减资案、1999年云天化与申能股份部分国有股的成功回购——这在当年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亮点。

之后,由于《公司法》的限定、长期的市场熊市、现金的匮乏,股票回购又开始没落。

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的驱动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应内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购又得到了发展,邯钢股份成为流通股回购第一家,继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购的案例,这一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越来越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得到了发展。

(二)对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缺陷之检视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有关股票回购的规定都只是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

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票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

对于股票回购的适用范围限制得过于严格,有悖于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并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中的一些定义也规定得较为含糊,这样会助长规避法律的行为产生,使规定形同虚设。

如果不对该制度进行系统的规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会逐渐显现,反而可能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障碍。

因此,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需要,扫除股票回购的法律障碍,为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购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国公司股票回购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现代企业的基本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享有所有权,而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因此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营者若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购中出现内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加强对利益相关...

股市中的豁免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根据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於百份之三十五增持到超过百份之三十五,或由低於百份之五十增持到过百份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

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

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申请豁免。

所以市场上常有大股东提出有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份之三十五或百份之五十两临界面,其中之一的条件为获得证监批淮豁免要约全面收购公司的已发行股票。

...

有关要约收购《证券法》中的要约收购中,对预受股东有这样的规定:...

展开全部 股票回购股票回购的定义 定义1: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自愿购回国家、法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要求一定时期内不得出售或转让,过了规定的时间要提前公布拟出售股票的数量,一般不得一次出售 源自: 对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探讨 《甘肃农业》 2004年 俞秀干 来源文章摘要:国有股减持作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证券市场以及筹集社保资金的重要举措 ,理当深受欢迎并付诸实施 ;然而 ,由于该项政策的目标、实施方式以及价格机制存在一定偏差 ,从而导致尝试失败 ,并引起证券市场的震荡。

所以 ,对国有股减持的目标、实施方式及价格机制等问题需要进行新的思考。

定义2: 股票回购是指风险投资人所持股份由被投资企业购回.统计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 源自: 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退出方式构想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 刘建江 来源文章摘要: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初具规模 ,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而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必须要实现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

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 ,推行IPO、出售、清算或破产等多元化退出方式 ,是近期内较佳的选择。

定义3: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出资将其发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回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工业化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的催生剂(莫汉·索内,2002) 源自: 试析股票回购的方式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辽宁财专学报》 2004年 周凤 来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出资将其发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回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

在西方国家,常用的股票回购方式有公开市场回购、现金要约回购、协议回购和可转让出售权四种。

本文对股票回购方式及其对上市公司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产生节税效应,也可增加投资的灵活性;同时认为股票回购是带有调整资本结构或股利政策目的的一种融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投资行为。

定义4: 自上而下是指公司在确定了生产经营总目标后,预算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总目标,制定目标分解方案,并将此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个预算的责任单位.所谓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源自: 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建造企业管理中心“... 《冶金财会》 2002年 李沛林,陈缨,王明东 来源文章摘要: 在经济转轨变型、企业迅猛发展的运作过程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持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并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终极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宝钢特色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了企业发展。

2001年,宝钢生产商品坯材86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91.71亿元,实现利税56.89亿元,实现利润37.10亿元。

此外,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也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到目前为止,宝钢已具备了年产钢1150万吨、材1050万吨的能力,并持续保持满产满销。

今年前4个月,在钢材价格低迷、上游产品大幅涨价的双重压力下,仍然取得了优异成绩,实现利税和大部分技术经济指标都在全行业名列前茅。

定义5: 股票回购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购回自己发行的股票以达到减少注册资本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票回购是一种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也是一种公司理财行为 源自: 股票回购与操作 《科技与管理》 2000年 冯树恩,夏善民 定义6: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市场44.万元1.万股二.4.4股它的利润被用于股票的回购以刺激上购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 源自: 上市股票回购的利弊 《投资理论与实践》 1994年 陈兵 来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市场上购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可分为常规回购和大宗回购二种。

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购措施对股东有何影响?得失利弊如何?请细读本期第12页陈兵同志《上市股票回购的利弊》一文。

定义7: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买回本公司对外发行的部分股票.这在国内属于一种金融创新,它使证券市场在一贯性的扩张中增加了收缩股本的功能,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源自: 从股票回购看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 《中国工会财会》 2000年 孙湘,张一菲 定义8: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才能股份回购 源自: 国有股减持基本方案及评价 《技术经济》 2001年 黄旭成,顾孟迪 定义9: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本公司的股票,具体途径有三种,即在证券市场上收购、招标和与大股东协商回购.而企业可以借助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使虚拟资产成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 源自: 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5年 钱海波 来源文章摘要:本文首先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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