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买卖股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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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次股票买卖时违规的?

大股东买入卖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须的!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

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

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什么是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

一、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行为: 1. 是指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文件之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股票的行为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按1993年10月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查处。

2. 是指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文件发布后通过非正常渠道和途径获取或攫取股票、证券投资、期货等的违规行为按该文件规定依法查处。

3. 这些违法违规的获取或攫取股票、证券投资、期货等的行为主要涉及八种非法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إ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إ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إ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إ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إ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إ (8)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إ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إإ (10)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这类人员未遵守规定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إإ (11)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这类人员未遵守本规定三个月内买卖股票的属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إ (12)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这类人员一个月内未作处理继续持有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属于违法行为إ 同时要求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工作人员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إ 二、公务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إ 这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证券投资行为,即指2001年4月3日以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三、我国关于限制国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股票交易的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1993年10月5日)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1〕10号) 四、公务员禁止买卖股票的溯源 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规定》中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保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治腐败,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完全必要的。

经过近十年的规范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是人们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买卖股票是一种正常的投资行为,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二是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继发布实施, 证券监管部门先后制订了250多个法规性文件,证券市场法制环境正逐步改善。

三是“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已经取消,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全部停止。

根据上述变化,2001年4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指出:“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同时。

时也对党政...

党员买卖股票,构成违纪吗?

根据该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七类行为:一是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二是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三是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五是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六是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七是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就本案来说,夏学文指出,李某某利用自己身为省证监局处长的便利条件,把掌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与其妻共享,并用有关账户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从中牟取大量钱财。

其行为明显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不相符,严重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构 成严重违纪,必然受到严惩。

这样买卖股票违规吗?

A股交易结算目前实行T+1制度。

当日买入的股票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假如你昨天买进8手,今天上午又买进5手,那下午再卖出8手有问题吗?答:没问题,不违规。

如果不会,那我卖出8手之后一会再买进8手会违规吗?(注:是同一只股票)答:可以,不违规。

什么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进行监管

从大宗交易成交信息中只能看到买方卖的营业部地址,究竟是谁属私人秘密,没有公开渠道可以查询。

如果买卖方涉及到公司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的,或者持股5%不到但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公司同时会出公告显示是谁在买卖,不是主要股东则不披露相关信息。

关于上市公司法人买卖股票的问题

你好。

《证券法》有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包括证券管理相关部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不能开立股票账户,自然就不能买卖股票了,但是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

你说到的“知悉内幕消息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指的是上市公司高管,这一群体不受证券约束,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因此可以开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但是买自己公司的股票时,相关上市公司必须公告。

党员买卖股票构成违纪吗

不属于下列人群就不违纪。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参与证券交易的,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上述非法持有、买卖股票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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