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 股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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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 股票质押

资管产品账户的证券能不能质押

根据9月份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不行。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入方资质审查制度,对融入方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融入方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融资投向、风险承受能力等。

证券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融入方资质审查结果。

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

信托与券商资管的区别,股权质押信托是什么意思

券商资管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

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同时,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券商资管的定向、集合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股票质押新规影响,对谁影响大

新规要点归纳为7大点及对散户的影响单列分析总结如下: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有7大要点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

市场各方已经从融入方、融出方、质押标的、资金流向、证券公司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对广大散户朋友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很有有单列出来的。

但其实该新规不论是从散户个人进行股票质押角度,还是从市场短期影响来对散户会产生许多方面影响。

首先,散户的资金体量不大,单笔融资的需求也较小。

但此次新规规定了首次参与的交易者,交易金额需要达到500万人民币,这个规定的要求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50万人民币资产的要求,而基本达到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个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持有5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市值)。

而此后的每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也同样限制了散户每次的融资最低下限,也就是说小型的融资就不能通过这个通道去获得资金了。

其次,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得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说,散户无法用股票质押的资金再进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资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债券进行初始股票质押,对持有基金、债券的散户,这部分市值就损失了这一种变现的通道。

股权质押新规对个股有什么影响

新规的出台表明监管层延续金融去杠杆、防控金融风险的监管方向。

新规的实施将带来以下五大方面影响: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规模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一方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

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由于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此前已经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

3、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4、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4%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股权质押新规对个股有什么影响

新规的出台表明监管层延续金融去杠杆、防控金融风险的监管方向。

新规的实施将带来以下五大方面影响: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规模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一方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

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由于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所以这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此前已经限制了资管产品的结构化杠杆)。

3、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这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

4、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5、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4%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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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超过多少比例

乐视网2亿股权质押违约。

1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

案件原告是东方证券,被告是乐视控股原副董事长、贾跃亭的兄长贾跃民。

被告因没有如期回购质押的股权以及支付利息,引发诉讼。

近期的民事案件,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家族陷入的债务纠纷远不止银行贷款和各类资管产品,还包括在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

乐视网仍在停牌中,证券公司无法抛售贾跃亭家族质押的乐视网股票以回收借款。

乐视成立于2004年,创始人贾跃亭,乐视致力打造基于视频产业、内容产业和智能终端的“平台+内容+终端+应用”完整生态系统,被业界称为“乐视模式”。

乐视垂直产业链整合业务涵盖互联网视频、影视制作与发行、智能终端、大屏应用市场、电子商务、互联网智能电动汽车等;旗下公司包括乐视网、乐视致新、乐视影业、网酒网、乐视控股、乐视投资管理、乐视移动智能等。

2014年乐视全生态业务总收入接近100亿元。

2014年12月,贾跃亭宣布乐视“SEE计划”,即是打造超级汽车以及汽车互联网电动生态系统。

2015年4月14日在北京举行乐视超级手机发布会,以生态模式进军手机行业。

2017年7月21日,在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乐视网董事会上,孙宏斌当选为乐视网董事长。

2017年9月27日晚间,乐视网正式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将正式变更公司名称为“新乐视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与此相对应的是,将证券简称由“乐视网”更名为“新乐视”。

业内人士表示,乐视确实有着较为突出的内容优势,但能否转化为手机的差异化竞争力还要看实际过程中用户的操作体验。

凤凰科技指出,对比乐视和小米的互联网营销战略,二者各有不同,但小米更显多元。

乐视虽然推出的仅有一款电视产品,因而硬件产品用户群并不庞大。

但得益于旗下的影业公司,乐视在明星营销资源上则略胜小米一筹。

除此之外,乐视更多倚仗的还是董事长贾跃亭在微博上的大胆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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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统一监管将带来哪些改变?

17日,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

从此,我国资管行业从此迎来统一监管规范!《指导意见》总共有29条!先来划一下重点内容!一、明确资管产品类型及分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指导意见》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 一是从资金募集方式划分,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

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严格,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

二是从资金投向划分,根据投资资产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

固定收益类、混合类、权益类产品的投资风险依次递增,分级杠杆要求依次趋严,根据所投资资产的不同,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有所不同。

二、规范资金池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

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项目融资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

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设定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在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为真实反映负债水平,强调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管产品的总资产。

为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要求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四、打破刚性兑付刚性兑付严重扭曲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扰乱市场纪律,加剧道德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是金融业的普遍共识。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

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需要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

《指导意见》还规定,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对刚性兑付进行认定,包括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

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银行如何走资管通道

2013年12月底,沪深两市股票融资余额是882亿元。

这意味着股票质押融资规模的环比增长达到19.04%。

但质押融资超1000亿的规模,并非全部来自券商自有资金,有部分是来自银行理财资金。

“国泰君安、中信、华泰、兴业、海通等很多券商都动用了银行资金,他们走的是资管通道的模式,出资方是银行,券商只是一个通道,收取不到1%的通道费。

”一家券商两融负责人陈涛(化名)透露,银行资金的介入,导致券商开打价格战,利率低至7.8%。

开打价格战券商开展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近期也开打价格战。

“公司给股票质押融资定的利率是8.8%,市场平均利率是8.5%。

有些券商找银行资金对接,最低利率只有7.8%。

现在很多客户抱怨利率太高,要求我们降低利率。

”陈涛透露。

股票质押回购是2013年6月24日开闸的创新业务,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持有的股票质押给券商后获得一笔融资。

业务开展初期,券商普遍以自有资金借给客户,利率为8.5%至11%。

据了解,各家券商每个月会规定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利率下限,如3月的利率是8.5%或8.6%。

但近期,多家券商引入银行资金对接,融资利率迅速下降。

“引入银行资金的操作模式是银行理财资金走券商资管通道,再由两融部门将资金贷给客户。

”陈涛说,近期银行资金开出的价格是6.8%-7.0%,券商资管和融资融券部合计加收1个点,客户实际融资成本还不到8%。

由于融资成本更低,资管通道模式对券商自有资金做这一业务带来明显的冲击。

“我们定的融资利率底限是8.5%,但客户还是抱怨太高。

经纪业务部、分支机构对我们意见很大,说客户要跑了,拼命要我们降低利率。

”一家非上市券商两融负责人坦言,两融部门的压力很大。

这是很多两融负责人面临的难题:一边是公司规定的利率下限8.5%,一边是客户低于8%的融资需求,两者根本无法匹配。

“公司考虑到股票质押融资属于有风险的业务,它是高端客户的大笔金额融资,股票质押数量比较多,一旦出现违约,处置压力也比较大。

”陈涛称,考虑到质押融资有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券商以自有资金贷给客户时,不愿意在利率方面让步。

于是,原本不做通道的券商,也开始找银行资金对接,降低股票质押的融资利率。

“客户要求利率降到8%,如果不给客户融资,客户就会跑到其他券商。

现在逼得没办法,也只能找银行资金做。

”某券商信用市场部总助透露,近期正在找银行资金,尝试走通道模式。

沦为通道基于资管通道模式利率较低的原因,近期越来越多券商开始尝试走通道模式。

这无形中拉低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利率,导致券商的利差收窄。

“大家都走资管模式,逼得行业开始打价格战。

”陈涛直言,为了争夺高端客户资源,券商纷纷开始降低融资利率,这让股票质押融资沦为通道业务。

“通道”不仅仅是指券商成为银行资金的一个出口,同时也意味着券商利差空间缩小到通道业务的水平。

“以自有资金做质押融资,券商融资成本不到6%,以8.5%贷给客户,有近3个百分点的利差。

但若是动用银行资金,券商最多只能收1个点。

有些甚至只能收千分之三、千分之五。

”陈涛表示。

据了解,券商走资管通道模式做股票质押融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通道,不需要保刚性兑付。

若客户违约,由出资方承担。

但还有一种是需要券商以自有资金兜底。

在业内看来,如果需要券商兜底,只收1%的管理费,明显是收益风险不对等。

“通道业务的利差只有1%,做100个亿,也就是收1个亿。

但券商要提供通道、项目审核、盯市、贷后处理、违约处理等。

一旦客户违约,还要负连带责任。

”某上市券商两融人士表示。

另外一位券商信用部人士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券商将股票融资业务做成通道,是将其当作无风险业务。

但其实是有风险的,就看券商如何把关风控。

”这位人士直言,券商都在抢股票质押融资的客户,但抢的时候还是要注重质量。

有些券商对此并不担忧,他们更看重规模的扩张。

“很多券商找银行资金,是想在短期内先把规模做上去,把优质的客户圈到自己的范围内。

如果不把客户抢进来,以后会更难做。

”深圳一家非上市券商两融人士指出,其所在券商正准备走资管通道模式。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券商中走资管通道模式做得比较多的是国泰君安、华泰、中信、兴业、海通这五家大型券商。

截止至2013年12月底,这5家券商资管模式做的股票质押融资规模分别为40亿元、29亿元、20亿元、10亿元和6亿元。

其中,冲规模最明显的代表是国泰君安证券。

2013年底,券商开展的股票质押融资额总共是882亿元,但国泰君安的总融资规模就达到120亿元,市场占比份额达到13.6%。

其中,资管通道模式的融资额约40亿元,占其总规模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

“国泰君安的路径很清楚,就是先把规模做上去,确定龙头地位。

虽然短期利差收窄,但从长期看,抢占了市场份额,就是抢占了先机。

”前述深圳非上市券商两融人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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