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股票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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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股票信息披露

持股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需公告吗 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证监会对大股东增持是怎么规定的?政策是什么?

展开全部 继证监会前天发布《关于修改;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后,昨天两市交易所火线推出了配套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

《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

但《指引》并未规定,若大股东未能履行增持计划,会有何惩罚措施。

上述两项规则的颁布被视为监管层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自家公司股份,从而稳定市场信心的举措。

根据《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

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

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

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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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大股东不能增持,是这样吗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大股东增持需不需要进行公告,还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

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

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

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高管增持自己的股票都回发通告吗,减持有也回发公告吗

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不管是一级、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达5%,再增持达2%都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减持达2%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减持到5%以下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后再减持不用公告。

3、个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过30%,要向证监会申请免于要约收购,并作出公告。

4、公告内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变化的数量、变化前后的数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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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计算!紧急!!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证券,均应该有具体的转换方法、条件。

有权转换部分,就是指具备条件到期转换为股票,而不管到时权利人选不选择转换。

2、非股权类证券:即持有这些证券,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不可能转换为股权的证券。

应该包括期权类。

而是要在“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或者行权条件不再具备的,无需合并计算”。

3、具体例证,查询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补充:1、不仅指已届行权期。

2、该处的解释仅针对“非股权类证券”,如果理解“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比如现在是可转换债券,但未来可以转换为股权。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这样做,其实是让投资者看出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趋势。

4、如A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B股东,现股权比例为20%,B公司总股本10,000股,为第二大股东。

假设两年前B公司发行6000万5年期可转换债券,到期可选择是否转换为股权(假设转换比例1:1)。

A公司购买了(包括发行时购买、市场增持)3000万。

现持股比例=20%;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换为股份的持股比例=(10000*20%+3000)/(10000+6000)=31.25%.此外,理解是否计算(包括期权等),就是到期或满足条件时,该公司的总股本要变化;或者导致持股结构变化为原则。

再补:1、若过了转股期限,应该兑付了。

2、上述2个计算公式中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非股权类证券所对应的股份数量”仅是具有计算上的意义,而实际上,“非股权类证券”是无法实际地“转换为公司股票”的。

例如企业一般债券。

3、中国有对该概念的官方定义,应该由证券监督委员会、交易所负责。

文件中没有再具体的解释,应该就没有了。

4、前述“ 理解是否计算(包括期权等),就是到期或满足条件时,该公司的总股本要变化;或者导致持股结构变化为原则”,有助于你把握该披露规则的精神实质。

持股5%的大股东股票买卖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海润光伏懂事涨增持股票了吗

经查寻官方网站,未发现有消息报道海润光伏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

同时,看到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司,具体如下,供参考。

【2017-11-23】*ST海润(600401)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 海润 公告编号:临 2017-146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5%以上股东 YANG HUAI JIN(杨怀进)先生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京民初 103 号)。

因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YANGHUAI JIN 先生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 YANGHUAI JIN 先生持有的公司 312,383,022 股无限售流通股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苏 02 民初 551 号)。

因任向东先生与 YANG HUAI JIN 先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 YANG HUAI JIN 先生持有的公司 312,383,022股无限售流通股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截止本公告日,YANG HUAI JIN 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312,383,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1%,其中质押股数为 200,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4.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3%。

上述冻结股数为 312,383,02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1%。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 年 11 月 22 日1...

如何判断一只股票的价格是否合理

市盈率:市盈率也叫本益比,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率,是最常用来评估股价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标之一。

市盈率越低,代表投资者能够以较低价格购入股票以取得回报。

投资者通常利用该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用该指标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水分,所以市盈率并不能完全反应公司的股价水平。

市盈率(静态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利,市盈率越低,代表投资者能够以较低价格购入股票以取得回报。

大股东增持价和定向增发价格大股东增持价:大股东增持意思就是大股东敢通过二级市场或者增发的方式增持股票,那就说明他们是非常看好公司后面的发展的,很多时候我们无法知道公司的一些内部消息和行业的动态,而大股东是知道的,如果他们都愿意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现金直接增发股票,那只能说是对行业的长期发展是非常看好的,增发的个股或者是大股东增持的个股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确定性涨幅。

定向增发价格: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

所以在选择股票时,如果股票买入价比大股东和机构的低,一般都赔不了。

最近一次股价波动的平均值:最近一次股价波动的平均值意思就是股价的前一次波动的平均值。

以格力电器为例。

14年到15年之间的一次波动,最高价28元左右,最低价13元左右,那么差不多20元左右即为安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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