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时间2017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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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股市休市几天?

证券简称为“寿仙谷”,证券代码为“603896”。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股票公司五一节放假吗

2017年a股国庆节10月9日开盘。

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全年休市安排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根据证监会《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6〕111号)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2017年全年休市安排通知如下。

一、 休市安排(一)元旦:1月1日(星期日)至1月2日(星期一)休市,1月3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二)春节:1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休市,2月3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

另外,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16.790, -0.14, -0.83%))为周末休市。

(三)清明节: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休市,4月5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

另外,4月1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四)劳动节: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休市,5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五)端午节:5月28日(星期日)至5月30日(星期二)休市,5月31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

另外,5月27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8日(星期日)休市, 10月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另外,9月30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二、有关清算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三、有关春节、国庆节测试事宜,本所将另行通知。

面对股价操纵,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维权?

面对股价操纵 股民如何维权,给你说个案例吧,你看看用不用的上昨天,有媒体报道证监会通报两宗市场操纵“史上之最”,单笔罚没额高达55亿元,从而超越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34亿元罚单,一举成为目前证券市场罚没金额之最。

资料显示:北八道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利用杠杆资金数十亿元形成资金优势,通过300余关联账户,在2017年2月到5月间针对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上市公司为龙头的次新股股票,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近9亿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有权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从本质上说证监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已经明确,罚没款项应当上缴国库,但是因为违法者违法操纵股票价格而受到损失的股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自己的损失呢?本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在下文中简明扼要的予以梳理,希望对遭受损失的股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操纵股票股价操纵股票股价,在法律上的严格定义应当为“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是指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的手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的下列手段构成操纵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为证监会执法做出指引,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的参照,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是指: 1、蛊惑交易操纵; 2、抢帽子交易操纵; 3、虚假申报操纵; 4、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 5、尾市交易操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三、操纵市场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是侵权行为,这不但早已在法理和立法上形成一致意见,更是在司法审判中明确被确认,《2007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民如何索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受到侵害的股民(被侵权人)可以向股票价格操纵者(违法者)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五、操纵股价民事案件的现状客观的讲目前此类案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规定和案例还比较少,更多时候法庭是以审理一般侵权责任案件的原则上来审理这类案件,这给股民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例如过错认定和举证责任的问题,即案件审理中“是让股民举证证明违法者存在操纵行为”还是“让违法者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操纵行为呢”,这一重要的举证责任未能得到明确,导致此类案件的股民胜诉率偏低。

而在诉讼程序上,目前仍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行政前置程序,即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是启动民事赔偿案件的前提,这给股民维权带来大大的不便,同时因缺乏明确的其他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维权的难度仍然比较大。

虽然2017年之后有些法院在实践中已经打破了这一前置要求,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出台,各地法院的把握不一。

六、股民如何维权就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状况来看,股民若因操纵股价导致损失,首先要向证监会举报,请求其展开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束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赔偿经济损失。

笔者的这一建议不但因为行政前置的考虑,还因为对股民举证能力的考虑,若证监会能够展开调查,那么股民不能自己取得的证据就会通过证监会的调查取得。

当然股民主张的损失还必须要与操纵市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购买或卖出的时间是否在操纵股价这一时间段,购买或卖出的原因是否收到操纵行为所影响,这需要股民充分的准备。

七、被罚了55亿,还有钱赔吗以上陈述了操纵股价的整体维权思路,读者朋友可能会问“您说了那么多,可操纵者已经被罚了55亿,还有钱吗?没钱不都是白扯”,这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都不是白扯,即便罚了550亿也没关系,因为法律规定先赔你。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八、社会呼吁股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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