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怎么拿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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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买股票怎么样才能得到分红?

买股票如何能得到分红、派息?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该股票。

2、在股权(息)登记日与除权(息)基准日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

3、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改日卖出股票,享受红利的权利不受影响。

送股与派息的领取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对投资者享受的红股和股息实行自动划拨到账。

股权(息)登记日为R日,除权(息)基准日为R+1日,投资者的红股在R+1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动到帐,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如有问题应与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的红股在R+3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动到账,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

也就是说,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交所,投资者的红股和股息均自动到账,无需投资者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到账的时间有所区别,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确定。

怎么操作股票才能拿到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

1、在股票登记日持有该股票。

股权(息)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

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

之所以称为登记日,是因为交易所在该日收盘之后将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对享受分红配股权利的投资者进行核对后登记,全部过程均由交易所主机自动完成,而不需要投资者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一个优点。

2、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

股权(息)登记日与除权(息)基准日股权(息)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

常称之为R日。

3、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在该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息)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送股与派息的领取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对投资者享受的红股和股息实行自动划拨到账。

股权(息)登记日为R日,除权(息)基准日为R+1日,投资者的红股在R+1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动到帐,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如有问题应与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的红股在R+3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动到账,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

也就是说,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交所,投资者的红股和股息均自动到账,无需投资者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到账的时间有所区别,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确定。

买了股票之后还要怎样确认才可以得到分红的吗?

不需要你办理任何确认手续。

你只要在股权登记日当天买入或继续持有分红的股票,其他的都是股份公司通过券商的交易通道,按照规定日期直接分派到你的股票账户上。

这些信息你可查询公司公告,例如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时间,到时间查下你的交易账户,核实即可。

股票分红是怎么搞的?

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或买进股票,都可获分红,就算你在5月13日马上把股票卖了,分红应得的现金还是会在5月16日自动转入你的帐中,否则就不需要这个股权登记日了.我明白楼主的潜意思,在红利发放日前把股票买掉,股票和红利的钱两头赚,但是有一点要提醒楼主,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会稍迟一点),因为你的股票已不再具配分红权力(即是常说的含权),它是以除权价作为开盘参考价而不是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参考价的了,谁也不会笨到愿意用含权价格购买没有分红权力的股票.

股票分红股民能得到什么实惠?

快买这支股票,今天是股权登记日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8-09-22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8年9月16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9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

现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 2008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5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10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95,504,000股增加至2,991,008,000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2,581,695千元减少为1,086,191千元。

公司2008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5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08 年9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08 年9月26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 年9月26日 4、红利发放日:2008 年9月26日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金红利于2008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08年9月26日直接计入股东的证券帐户。

五、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股本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5,000,280 395,000,280 790,000,560 26.4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5,000,000 5,000,000 10,000,000 0.33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341,000,280 341,000,280 682,000,560 22.8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基金、产品及其他 49,000,000 49,000,000 98,000,000 3.2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00,503,720 1,100,503,720 2,201,007,440 73.59 1、人民币普通股 1,100,503,720 1,100,503,720 2,201,007,440 73.5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495,504,000 1,495,504,000 2,991,008,000 100.00 六、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299,100.8 万股摊薄计算,2008年半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368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电话:025-84418888-888122 咨询联系人:韩枫 传真电话:025-84467008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8年半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2日

散户能得到股票分红吗?

深市和沪市的股票分红没有区别,只要在股权登记日买进或持有股票,那就自动获得分红权利,然后就会由系统自动完成,扣税后的分红就会在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动到帐,不用去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公司办任何手续的,放心吧.要留意,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往往都不是同一天的,所以要确定自已什么时候可以收现金,就必须看相关公司的通告,里面会有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具体时间的.

股票分红怎么扣税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税负5%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

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拓展资料:股票分红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1)可以广泛地动员,积聚和集中社会的闲散资金,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扩大生产建设规模,推动经济的发展,并收到"利用内资不借内债"的效果。

(2)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3)可以为改革完善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探索一条新路子,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好地发挥股份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可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使政府和企业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用其权,各得其利。

(5)可以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增强对外的吸纳能力,有利于更多地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收到"用外资而不借外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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