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定向增发股票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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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怎么搭建啊 晕死了

员工持有的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离开了企业,比如说退休或者员工提出辞职或者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除名或由于意外事故员工身故了,那么他所持有的这个股份必须全部由持股的公司也就是持股平台来收购,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也就是被激励的员工。

员工也不能直接参加母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是会由持股平台来选出几名代表,从员工当中选出几名职工代表参加母公司的职工大会,持股的员工以这种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红,也就是说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这种利润分配,然后再由持股公司按员工个人持股的数量进行一个二次的利润分配。

二、员工持股平台模式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信托持股。

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

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低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他的特点就是税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

2、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第二种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2006年我们国家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的合伙人,俗称是管理合伙人或者说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叫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的。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他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把股东都放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里的股东指的就是员工持股,然后让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和其创始人名下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LP主要指的就是员工持股,员工只享有经济收益,他不参与日常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所以他也不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控制母公司。

3、员工境外持股平台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进入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这里面也涉及到员工股权激励的问题,通常都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它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境外的股权激励他会涉及到我们国家的外汇管制,所以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一旦有纠纷,员工的利益也是很难维护的。

4、员工持股信托第四种员工持股平台的模式指的就是员工持股信托,员工买入公司的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使用,他退休后会享受到信托机构里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会来源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是由企业以奖金的形式来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员工持股信托层一度也被认为是员工持股安排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可能是由于信托安排隐蔽了信托后面的利益主体,所以证监会一直在股票发行审核的过程当中对于发行人股票结构当中如果有信托持股的安排,持不鼓励的状态,所以在A股市场上运用信托持股成功上市的案例是少之又少,几乎是没有的。

三、为什么进行员工持股平台 一是如果一个公司想进行大规模的这种股权激励,对几十个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每一个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首先召开股东会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不管这些员工的表决权占多少比例,但是召开会议的通知必须一一都通知到,如果你有一个股东没有通知到,你形成的这个股东会会议的效力就是有瑕疵的,其次就是如果公司...

现金认购定向增发股,锁定三十六个月后解禁,卖出需要缴付个人所得...

个人转让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转让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所得,对于企业投资者计入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投资者计入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个人通过合伙企业参与定增要交个税,个人直接参与定增不纳税】相关规定:个人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个人财产,在增值后抛售属于转让个人财产,这一过程就涉及到了转让个人财产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字[1998]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该通知继续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进一步明确了167号文限售股的范围,“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七)其他限售股”。

分析上述三个文件,我们可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个人转让普通上市公司股票实行免税政策,但是对于转让限售股仍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关键在于167号文以及70号文中所述的“限售股”是否包括个人以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定向增发股票也有一年限售期的要求,那么这里的限售股是否属于70号文中的“其他限售股”?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印发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从《通知》规定看,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也就是说个人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不属于70号文和167号文中的“限售股”,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解读也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税的目的的。

目前我国的限售股主要是公司首发上市时原有股东所持股份,由于这些股份取得成本通常远低于在流通中取得的股票,为保证公平,国家税务总局将其区别于一般上市公司股票征税。

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是依据上市公司股票市价定的,其取得成本与一般流通中取得股票的成本差距较小,所以个人转让依然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

那么合伙企业转让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是否也享受免税优惠?前文的分析已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70号文和167号文“限售股”的范围,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认定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能否同样适用“通知”。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企业投资者缴纳企业所得税,显然不适用“通知”免税;个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等同于一般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存在模糊之处。

这一纳税事项从纳税主体上来说是个人,从税种上来说是个人所得税,但是纳税事由从实质上来说却并不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而是合伙企业分红,不应当适用“通知”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合伙...

以股权参与定向增发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展开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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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怎么搭建啊 晕死了

公司老板和员工先成立一个有限合伙,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对股份公司进行增资。

一般是先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甚至是一个个体户。

我们把这个公司主体称为 A,为了方便区分,我们接下来都称为 A公司。

A 公司的股东可能是只有你一个人,或者你和你的几个小伙伴。

当公司的业务逐步走向正轨,公司员工也越来越多了,是时候考虑设置期权了。

这时候就去注册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我们称为 B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也就是 GP 和 LP,这时候 GP 一般是 A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担任的,一般是创始人或者法人。

GP 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但是由于持股平台一般不会进行业务操作,所以 B 企业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

如果你后期还想利用 B 企业来开展一些业务,比如对外投资。

那么你可以注册一家你百分百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比如称为 C 公司。

然后再让 C 公司成为 B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 GP,这样就可以了。

什么是国债?为什么要发行国债?它国国债持有又是怎么回事?

展开全部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 柜台购买。

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

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 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

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编辑本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的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 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况而言,造成政府财政赤字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两点:一是经济衰退,二是自然灾害。

政府财政赤字一旦发生,就必须想办法予以弥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弥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措施:即增加税收、增发货币和举借国债。

第一种方式不仅不能 迅速筹集大量资金,而且重税会影响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会使国民经济趋于收缩,税基减少,赤字有可能会更大。

第二种方式则会大幅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因而会导致无度的通货膨胀并打乱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

第三种方式则是最可行的办法,因为发行国债筹资仅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招致无度的通货膨胀,同时还可迅速、灵活和有效地弥补财政赤字,所以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对财政预算进行季节性资金余缺的调剂 利用国债,政府还可以灵活调剂财政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季节性资金余缺。

政府财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国库的,而财政支出则往往以较为均 衡的速率进行。

这就意味着即使从全年来说政府财政预算是平衡的,在个别月份也会发生相当的赤字。

为保证政府职能的履行,许多国家都会把发行期限在1年之内 (一般几个月,最长不超过52周)的短期国债,作为一种季节性的资金调剂手段,以求解决暂时的资金不平衡。

3.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一国的经济运行不可能都永远处在稳定和不断增长的状态之下。

相反,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政策的失误、国际经济的影响等,经济运行常常会偏离人们期望 的理想轨道,从而出现经济过度膨胀(通货膨胀严重)和经济萎缩(通货紧缩)现象,这时候,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进行经济干预,以使经济运行重新回到较理想或预期的轨道。

自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建立以来,运用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已成为普遍现象,其中国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这也使得国债的宏观调控功能逐渐成为国债主要的功能。

[编辑本段]国债的性质 财政发行国债不同于银行吸收储蓄,中国的国债发行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并且广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义,而不是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效益。

同时,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储蓄相提并论,使人搞不清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区别。

事实上,国债也一直是类同于银行储蓄发行的,发行方面并不想区别于银行储蓄。

因此,多年来,人们所知道的国债与银行储蓄的不同,仅是指承担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财政;再就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始终高于银行储蓄。

也就是说,财政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用不同于银行信用,所以,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储蓄。

财政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民众提供储蓄服务,也不能同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储蓄金。

如果说,在国债刚刚产生的年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之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混同的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理及意义决不能与银行吸收储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

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性质不同,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识基础,是完善国债市场及充分发挥这一市场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1、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小于储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民众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

银行储蓄可起到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实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延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些人用作现实的消费。

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

相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储蓄雷同,因为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即如果消费量小于生产量,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

什么是“三类股东”?

三类股东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里,有这三种类型的股东,分别是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在三类股东中,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这两者的管理人是受证监会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数量相对有限;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虽然也受证监会监管,但并非持牌金融机构,且数量庞大。

三类股东投资对象主要是已挂牌企业发行的存量股票、定向增发、并购、优先股、可转债,新三板拟挂牌企业股权等。

拓展资料: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 百度百科

什么是“三类股东”?

展开全部 一、什么是三类股东?所谓“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

二、在IPO核查过程中,三类股东跟一般股东可能会有什么差异?1、三类股东是典型代持根据《信托法》的表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三类股东现实中对外开展业务确实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进行工商登记时都以管理人或者受托人名义进行,根据过往IPO案例,这类代持关系除了披露外,还需要还原,但是资管计划显然难以还原;2、核查缺乏第三方证据无论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由于有工商登记,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以,股东或者合伙人信息可以采集第三方证据,比如打印一个工商信息比律师写一万字都有效,由这个信息去核查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显然容易得多。

但是三类股东由于没有这个环节,紧靠双边协议约定,缺乏第三方证据。

打个比方,受托人可能有多个产品上万名客户,是否有潜在关联方根本无法查证。

根据这一轮财务核查的动作来看,如果无法取得有效的第三方证据,说清楚个事太太太太难了,跟真实与否无关。

谁叫上会企业都先被认为是坏蛋,然后需要找无穷多好人证明自己是好人呢。

3、税收这算个潜在问题,目前各类资管计划税收约定不明,但是公司制、合伙制是需要按期报税缴税的。

什么是土地蒸发?土地蒸发的过程是怎样的?

如果凯迪电力是违规拿地。

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提供的编号为2004042的《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显示, 凯迪电力于2004年12月30日与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东湖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周边土地地价已经涨至100多万元一亩。

目前.043万元,而据称、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第71令,《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这与凯迪电力出钱拿地、捂地四年多只赚了区区两三百万的溢价形成了鲜明对比,凯迪电力(000939)及其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迪控股)在2010年迎来了多事之秋,使用权面积合计456,909.80平方米。

经湖北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总计250,那么凯迪控股一出手,上述宗地于2009年2月秘密出让给凯迪控股之时,487,债券发行抵押资产为凯迪控股下属公司长凯物业拥有的三宗土地使用权。

既然凯迪电力名义上为自己拿地实际是代凯迪控股暗持、凯迪控股的高调出击着实令人刮目,134亩的优质土地资源在捂持了4年多的时间后,居然以极其低廉的价格秘密出让给控股股东凯迪控股。

据了解,为我们撕开了凯迪控股暗中廉价套取上市公司土地、鹊巢鸠占上市公司巨额土地资源等诸多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铁幕。

秘密出让价值超亿土地 9月13日,本报收到了一份来自湖北的情况反映传真,出让宗地总面积为89300、15445。

尽管定向增发方案被否,那么给凯迪控股通过暗中操纵享受的巨额土地增值收益还合法吗? 实际上。

让人感到震惊的是,249。

实际上,凯迪电力不但对上述134亩土地转让没有进行公告,甚至连对这块宗地的购置亦未对外披露,记者查阅凯迪电力历年公告。

由此观之。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亩;夏国用(2006)第024号,土地使用期限2006年~2056年。

据凯迪控股10亿企业债募集说明书,长凯物业为凯迪控股全资子公司洋浦清江环保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称洋浦环保)和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盈长江)的子公司,其中洋浦环保持有45%的股份、票面利率年6.12%的10年期企业债。

生物质能源前景并非被市场一致看好,凯迪电力.06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凯迪电力的出让价格不足30万元/,分别实现净利5200.86万元,出让价格为33,以及用其下属武汉长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长凯物业)拥有的总价值高达250,但凯迪控股及凯迪电力依然坚定不移地推进生物质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7月17日,其中出让面积为8140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出让期50年,将位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以南的134亩土地转让给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类型为出让,“武汉凯迪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期间,背离董事会,未经公告,凯迪电力公告称拟通过12亿中期票据融资以完成对凯迪控股属下11家生物发电公司股权的收购,凯迪控股在2007年以前或许根本没有资金实力将134亩土地悉数收入自己的帐下。

而湖北当地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凯迪电力通过协议向国土部门拿地是不合法的,当时国有土地已经实行公开的招牌挂制度、年报发现,没有一则公告提及到这宗土地购入事项,任何一年的年报都没有提及高达数千万元土地使用权的购入、净利润均为零,在2006年,同时继续推动已在2009年从凯迪控股收购的9家生物质能电厂的建设运营,而凯迪控股为了建设娄底市双峰凯迪等4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一举发行了总额10亿元人民币。

据凯迪电力2000年报,长凯物业于2000年3月成立,这134亩土地只是凯迪控股以上市公司名义为自己圈地的冰山一角,凯迪控股打着上市公司旗号为自己圈下的土地远不止这些。

市值25亿土地鹊巢鸠占 8月23日凯迪电力价值数十亿土地蒸发 小物业吞700亩地2010年09月16日 09:29中广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从生物质能发电前景遭受普遍质疑,到募集18亿收购大股东旗下7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定向增发方案被否,凯迪电力134亩协议拿地时间为2004年12月30日,早已超过当时所谓的谓的”831”大限,明确规定包括商业、旅游。

” 据了解.06万元的3宗土地使用权抵押发债,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然而,本报记者正是通过对凯迪控股发债抵押土地来源合法性追踪,中盈长江持有55%的股份。

正是长凯物业控制人的暧昧变迁,为控股股东凯迪控股鹊巢鸠占上市公司天量土地资源真相败露埋下了关键的伏笔。

实际上,颁布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那么为什么凯迪控股不在几年前就神鬼不知地将这134亩土地大礼包收至自己的名下呢、2007年,519元,折合每亩土地出让价格为27.39万元,土地使用期限2005年~205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凯迪电力出资500万元。

当年的会计报表附注显示,“由于公司目前对其生产经营无实际控制权,故本期未纳入合并范围”。

尽管凯迪电力对长凯物业的生产经营没有实质控制权,但长凯物业却在当年向凯迪电力借入高...

炒股如何选择定向增发股票?

1、是当前股票价格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而且有基金重仓持有股票。

2、定向增发对象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

3、定向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大股东用现金回购股票,本身就说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今后发展的信心。

4、定向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可以通过今后的运作让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

5、定向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可以让上市公司的整体估值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这也能带股票价格走出上涨行情。

定向增发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定向增发就是上市公司获得证监会增发股票的批文后,只对特定对象进行股票增发的行为,一般是上市公司认可的机构或特定个人投资者,持有该股票的散户不能参入认购。

定性增发既有利又有弊,利在能够使上市公司获得一大笔资金,投入在暴利的行业上使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做强做大;弊在上市公司不能利用好这笔资金,将资金投入竞争激烈的产业,反而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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