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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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是总股本增加。

1、非公开发行、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是从发行结束之日起,计入总股本的。

2、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是融资方式的一种,二级市场获利情况主要看发行价格高低和项目情况。

3、一般来说,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对公开发行而言。

4、至于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资后的项目情况,二是要看发行价格的高低,三是看发行的规模和锁定股票的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增加总股本吗

股票增发是非公开发行;增发有两种方式: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即定向增发)。

其中,定向增发是面向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增发新股,是一种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增发是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发行股份,顾名思义是一种公开发行。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定向增发可以提高每股净资产,具有利好效应,容易获得市场的认同。

定向增发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定向增发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

因此,定向增发对相关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好者可能涨停;不好者,可能跌停。

判断好与不好的判断标准是增发实施后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发过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

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

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

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公司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不用上市吗?

可以。

向少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叫非公开发行股票,任何公司都可以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增发后股票数量会变吗

增发后股票数量增加。

增发是股票增发的简称。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股票增发形成原因如果某股通过了董事会的增发预案,还有报批监证会。

一般情况下,其增发会通过。

在申报增发的过程中,该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增发股价,达到圈钱的最大化,会暗中与机构勾结拉升股价,也就是说,当股有了增发,其批准的可能性极大时,此时可以介入,机构会狂拉股价,达到上市公司高层的意愿。

如果增发方案已经通过,此时还是不介入为妙,因为一通过,其增发的股价也就随之定来了。

主力及上市公司是不会让增发价与现股价相差很多的。

如果股价高,其增发低,则会打压股价。

所以,不要因为某股通过了增发,且当日上市涨幅无限制而抢进,其结果只会让你痛心,因为,这时股价也不会涨,也不会跌。

横盘。

大家还是从整体上市及资产注入方面去玩股吧,因为这两个方面才是真正意义是的要办好公司,即使短期套着,也可以长线持有。

如果有好的项目急需资金,增发股票无疑是圈钱的最佳方案。

如果为圈钱而圈钱,则是公司的一大败笔,圈了钱却没有用途,即不能给股东带来收益,又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也没有帮助,其结果是:增发以后净资产增加,新的资金盈利能力不如旧的。

增发程序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

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

请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股票整体数量增加...

股票存在着增发,增发后总股数是会增加的。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简单的讲,增加股票的发行量,更多的融资,"圈"更多的钱。

对企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是有压力的,是在给股市抽血。

一、增发的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的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

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资产质量良好。

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蓦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增发的程序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西藏天路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

目前西藏有八家上市公司,具体如下:1、西藏饭店。

股票名称:西藏明珠,股票代码600873。

经营旅游饭店业、旅游运输业和旅游产品加工业等。

2、西藏雅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金珠,股票代码600773。

主营进出口贸易,原名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所谓的西藏金珠集团,目前改名西藏雅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发展,股票代码000752。

原来的“拉萨啤酒” 在2001年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矿业,股票代码000762。

由总公司、四川者江堰海棠电冶厂、山南地区泽当供电局、西藏山南地区拉铬铁矿、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圣地,股票代码600749。

公司从事旅游和文化传媒双主业,公司旅游主业的战略重点为西藏旅游资源的开发。

在文化传媒主业方面,公司成功开发了央视新闻频道热点栏目的独家广告代理权。

6、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珠峰摩托,股票代码,600338。

7、西藏诺迪...目前西藏有八家上市公司,具体如下:1、西藏饭店。

股票名称:西藏明珠,股票代码600873。

经营旅游饭店业、旅游运输业和旅游产品加工业等。

2、西藏雅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金珠,股票代码600773。

主营进出口贸易,原名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所谓的西藏金珠集团,目前改名西藏雅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发展,股票代码000752。

原来的“拉萨啤酒” 在2001年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矿业,股票代码000762。

由总公司、四川者江堰海棠电冶厂、山南地区泽当供电局、西藏山南地区拉铬铁矿、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圣地,股票代码600749。

公司从事旅游和文化传媒双主业,公司旅游主业的战略重点为西藏旅游资源的开发。

在文化传媒主业方面,公司成功开发了央视新闻频道热点栏目的独家广告代理权。

6、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珠峰摩托,股票代码,600338。

7、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药业,股票代码600221。

1999年7月14日正式创立,并于1999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交易。

8、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西藏天路,股票代码600326。

公司于1999年3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2001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成立之初叫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业的上市公司。

9、西藏旅游(600749),公司是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字(1996)第1号文批准,由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西藏天然矿泉水公司、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西藏信托投资公司、西藏农牧业机械(集团)总公司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70号文、(1996)171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A种股票1500万股,公司于1996年9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票于1996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8年,公司实施了1997年度分红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即以1997年度末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按10送2转增4,公司股份总数由5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

10、奇正藏药(002287)依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7]第A1552号《审计报告》和利安达验字[2007]第A1078号《验资报告》,西藏林芝奇正藏药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0月9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54000010011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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