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监管现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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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来看,其整体监管力度远远不够,出现了很多问题。究其原因可知,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是监管水平低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虽然《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在社保基金监管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在具体监管执行层面还缺乏专项法律,降低了相关监管人员的执行力,不利于实现良好的监管效果。并且现阶段社会立法方面也比较欠缺,加大了社保基金监管难度,很多社保基金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1]。

(二)政府主导下的一元化监管

现阶段,政府部门是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主体,不仅法规的制定由政府掌控,而且在监管机构设置方面也是由政府主办的。虽然在设备基金管理中政府使用行政手段和强制手段能够加大管理力度,但实际上,其权利的使用与监管并没有分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且政府主导下的一元化监管存在很多弊端,主要是因为政府的好坏对社保基金效果具有决定性作用。一旦政府出现了严重的腐败情况,其监管水平会大大降低,难以实现预期的监管效果,会阻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并且容易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保基金问题,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能力的提高。

(三)社保基金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社保监管机制是进行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还缺乏统一的、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其监管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也降低了社保基金运行的有效性。在实际监管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难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不仅阻碍了社保基金正常运行,严重情况下会引发重大问题,给社保基金带来巨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快速发展。另外,不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很难确保各个部门统一协调,严重降低了监管力度,并且很多部门都各自为政,引发了各种纠纷与矛盾,难以将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有效落实,最终的管理效果不理想。

(四)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缺乏

从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现状来看,其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综合素质与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尤其是在我国社保基金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对相关监管人员提出了新要求。但由于现阶段社保基金管理人员匮乏,给监管工作开展造成了巨大困扰,难以促使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高效进行。另外,因为缺乏专业性的社保基金监管人才,在实际管理中困难重重,出现了很多问题,给其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良影响。除此之外,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的素质也不达标,不仅随意性强,而且社保基金问题日益突出,很多问题长期都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素质低下,也是导致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新时期,有必要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人才的培养。

对我国当前社保基金监管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社保基金监管与制度实行效果息息相关。为了有效降低社保基金问题出现的概率,需要为其监管工作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这就需要结合当前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以往法律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调整。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是其监管工作最基本的保障,有利于提高监管的实效性。相对而言,西方很多国家在社保制度方面起步较早,社保基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因此,我国可以积极向西方国家学习,合理借鉴其社保基金监管的经验。与此同时,在社会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的今天,法律法规也应该及时调整和优化,以便满足当前社保基金监管需求,促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

(二)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在社保基金监管中,政府主导的一元化监管模式是存在缺陷的,不利于管理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与现代社会发展也不适应。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水平,需要对以往监管方式进行突破与创新,促使其监管工作逐渐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并且从当前国外社保基金工作状况来看,欧盟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因此,在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模式中,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市场化的实现,可以促使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主体从政府转变为相关的金融机构。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能够有效地把控社保基金的运行状态,时刻掌握其运行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社保基金问题,对市场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管理力度,提升监管水平,这对社保基金的良好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三)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

众所周知,完善的监管机制是顺利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因此,要想在整体上提升社保基金监管效果,完善监管机制是有必要的。目前,虽然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我国建立了相关的监管机制,但在具体问题解决中存在很多未跟进的部分。针对这种情况,健全监督机制的工作刻不容缓。这就需要针对以往社保基金监督机制中存在缺陷的地方,及时修补和优化。并结合当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目的性地完善相关监督机制。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构,全面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另外,还需要对内部监督体系的建立加以重视,以便为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环境,切实控制好基金的收入与运营,从而减少社保基金问题,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四)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

人是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主体,其综合素质与管理能力的高低对监管效果产生着直接影响。因此,为了实现良好的监管效果,需要加大社保基金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便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社保基金运营提供有利条件。因此,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应该适当扩大监管工作人员队伍,主要是因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充足的监管人员可以使其将充足的精力投入到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中,在整体上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问题[3],同时需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一方面,丰富社保基金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使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培养其综合素质,增强其责任感,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社保基金监管中,强化基金管理效果,提高基金运行效率与质量,将社保制度作用最大化,这对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保基金结语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的重要制度之一,属于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对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了促使该制度顺利实施,需要做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不仅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市场化,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以便大幅度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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