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应该自愿还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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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应该自愿还是强制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同年制定的《母婴保健法》第12条则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由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不再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强制婚检制度出现转变。

对于《婚姻登记条例》未对婚前医学检查作强制性规定的原因,当时民政部门表示,原婚姻法中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当时婚前医学检查由于没有针对性、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也使群众反映强烈。

《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订后仍然保留了“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的内容。这也使得在是否进行强制婚检问题上,《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起与《母婴保健法》产生了长达20年的规范冲突。

黑龙江省2000年通过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经历多次修正,保留了强制婚检条款。不过日前红星新闻记者拨打黑龙江多地婚姻登记机关电话,工作人员均表示婚姻登记已不需要携带婚检证明。

针对“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存在法律争议,课题组在2021年5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对〈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进行备案审查的建议》。

这份备案审查建议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重视。2021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此予以回应,称将“推动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男性婚检查哪些项目

男性婚检一般有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等。

男性婚检的项目

1、全身检查:主要包括心、肺、肝、脾、骨、肌张力、肢体活动等五官检查,以判断身体是否健康。

2、生殖器检查:主要包括阴茎、尿道、睾丸、精索和精液,检查是否有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

3、辅助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梅毒螺旋体、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婚检女性检查什么项目

女性婚检的检查项目包括常规检查以及一些传染病,遗传病和严重的精神病的检查。具体如下:

(1)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全身的体格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血糖,甲状腺功能,尿常规,妇科检查,彩超等。

(2)传染病检查:需要检查男方双方是否有乙肝,梅毒,艾滋病,淋病等传染病。(3)遗传病史询问:需要了解男女双方及其家族中是否有一些遗传病,比如软骨发育不良,白化病等。

(4)精神病史询问:检查女性是否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比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婚检的意义重大,有利于女性自身的身体健康,更有利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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