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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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控股公司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一般说来,国家控股公司不是经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金融的企业,而是以经营股权为特点,是经营企业的企业。

  国家控股公司的形式

(1)管理型国家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主要是作为政府与国有公司中间的媒介,其主要职能是:审查和批准国有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管理,决定国有公司人事的任免及其报酬等内容。

(2)投资型国家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是政府为实现其某一政策目标而建立的,其目的是通过购买企业的产权或股权、提供信贷等方式,支持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国家扶持的企业,或经过企业的产权转让重组实现政府的其他政策目标。

  (3)经营型国家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通常是某些天然垄断性行业或公共性行业的总公司,其设立由国家专门的行政法令批准。它们一方面要管理本行业的子公司,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其他有利可图的行业发展。

商业银行为什么通常将国家债券作为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

首先,就债券风险而言,国债的风险是最低的,以国家信用为保障,也就是基本无风险,而且又可以让资产增值,这是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在资产配比中的必需品、也是大头。其次,国债的销售、发行与招投标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完成的,从国债的发行而言,基本都是余额包销,也就是如果卖不出去的国债,或者没卖完的国债,代理银行必须全额承担,自己购买,这也增加了其持有国债的比重,特别是利率低、时限长的记账式国债,一般个人投资者不会购买;就国债的招投标而言,都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进行投标,从价格到申报额度都是如此,一旦招标结果确定,中标的商业银行将按照申报额度承销国债,并且是余额包销。第三,国债的质押比率很高,一般能达到95%以上甚至超过100%,也就是100元的国债可以抵押成95元使用,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用来做杠杆投资,即换成95元进行股票等投资,同时,100元的国债仍然记在持有人名下,只是暂时被冻结,当持有人把95元还回去就可以解冻。

根据我国规定哪些金融工具不能作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对象

商业银行发行的债权不是财政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虽然由政府背景,但是从经营上是自负盈亏的。会计账目和公司法都不允许国家财政参与,不能牺牲股东权益。

只有像国开行,进出口银行这种政策银行才能由政府控制做财政融资。

不过有一种解决办法让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券参与参政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给机构和投资自然人,其实也就是一种公司债。

然后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债券,向商业银行融资,商业银行可以用其金融债券的收益购买其债券。

事实上,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融资都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的

所以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不算财政融资,而是民间融资,是一种公司债

商业银行为什么通常将国家债券作为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要原因

商业银行主要投资风险小流动性强的产品,国家债券收益比活期高,他这可以无风险保证手里资金的安全不贬值。同时兑付贷款业务。

关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

商业银行发行的债权不是财政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虽然由政府背景,但是从经营上是自负盈亏的。会计账目和公司法都不允许国家财政参与,不能牺牲股东权益。

只有像国开行,进出口银行这种政策银行才能由政府控制做财政融资。

不过有一种解决办法让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券参与参政融资。

首先,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给机构和投资自然人,其实也就是一种公司债。

然后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债券,向商业银行融资,商业银行可以用其金融债券的收益购买其债券。

事实上,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融资都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的

所以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不算财政融资,而是民间融资,是一种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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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债券,而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禁止从事企业债券,这不是矛盾吗?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对象有那些?股票是吗?

主要是债券,商业银行限制买卖股票,除非是由于抵押而持有的股票。另外,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现在我们中国的金融业是分业经营,不准混合,以期预防金融风险,也是目前金融体系不成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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