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保险合同关注的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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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火灾保险合同

火灾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所达成的,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地点范围内的各种物质财富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因自然原因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协议。

火灾保险合同的特点

(1)火灾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

(2)火灾保险合同所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如果被保险人随意变动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址或处所,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3)火灾保险所承保的危险相当广泛,不仅包含各种自然灾害与多种意外事故,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险,企业还可以投保附加利润损失保险,或附加盗窃保险等。换言之,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与附加险的组合,实际上可以覆盖绝大部分可保危险。

火灾保险合同的内容

1.火灾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范围广泛

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火灾保险。

2.火灾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出产用具;经营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各种生活资料等。

(2)火灾保险合同中可以约定对特定的财产投保,这些特约可保财产紧要是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额难以确定、危机较特别的财产物资。

(3)火灾保险合同可以规范不可保财产,紧要是指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物资、非实际存在的物资、非法财产以及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被各国火灾保险列为不可保财产的,通常包含:寄托或寄售的财产;金银条块或其制品、珠宝、玉石、首饰、古玩及艺术品;文稿、图样、印花税票、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各种文件、账簿或其他商业凭证;爆炸物。

3.火灾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火灾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含:火灾及相关危险,包含火灾、爆炸、雷电;各种自然灾害:有关意外事故;施救费用。根据承保的责任范围,火灾保险可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的责任范围包含任何一个投保人都必须面对的雷电、失火等引起的火灾以及燃烧或因施救、抢救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支付的合理费用。火灾保险的附加险紧要有8种:①水灾险。承保由于暴雨、洪水、消防装置失灵、水管爆裂造成的财产损失。②风灾险。承保8级以上的风,如台风、飓风、龙卷风等造成的财产损失。③爆炸险。承保因核子以外的爆炸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④碰撞险。承保因飞机、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机动车辆、轮船碰撞所致的财产损失。⑤地震、地陷、火山爆发险。承保地震、地陷、火山爆发造成的财产损失。⑥岸崩、冰凌、泥石流险。承保岸崩、冰凌、泥石流造成的财产损失。⑦外来恶意行为险。承保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抢劫、盗窃攻击、打砸暴力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⑧罢工、暴动、民众骚乱险。承保因罢工、集会游行以及治安当局为防止上述行为而采取的行动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投保人在投保火灾保险主险后,可根据本身财产面临的客观危险,自由选择投保附加险。

(2)除外责任。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包含:战争、 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子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各种间接损失;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等。

4.火灾保险的费率

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保险费率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占用性质;承保危机的种类及多寡;地理位置;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保险费率通常可以分为团体火灾保险费率;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普通险费率;家庭财产保险费率;标准费率与短期费率。

5.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团体火灾保险中,固定资产分项确定,可依照账面原值、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流动资产,可按照最近账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家庭财产保险中,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分项确定。保险金额一般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6.火灾保险的理赔

在火灾保险的理赔上,可分为两种情形:(1)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投保财产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公式是:赔偿额=损失额×(保险金额/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2)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超过保险金额的是第二部分价值。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火灾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指城乡居民以其个人所有或者家庭的自有财产以及为他人代管的财产、共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

家庭财产基本险承保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由选择。家庭财产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1.保险标的

家庭财产保险标的可以是任何用于家庭生活的财产,包含家庭所有,或者与其他人共有,甚至是受他人委托而照看的他人财产。投保人可以投保的家庭财产紧要有:(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2)室内财产,如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3)室内装潢;(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粮食、家禽等。

但对于价值不易确定的或者有异常危险的家庭财产,不得约定成为家庭财产的保险的标的,如(1)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晶、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4)用于从事工商业出产、经营行为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2.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通常是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财产发生的危险损失,但是保险人并不承担被保险财产的一切危机损失,保险责任通常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规范之外的所有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范承担赔偿责任。从我国保险实务看,凡是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明确规范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紧要有3大类: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雷电、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此外,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采取施救措施、保护性措施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3.除外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范围与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4.被保险人的义务

(1)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2)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

(3)消防与安全的义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范,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人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4)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范办理批改手续。

(5)施救义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勘查。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二)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业务。凡是被保险人所有的或者与第三人共有而占有的财产以及被保险人经营或者保管的财产,均可为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根据企业财产是否具备可保性,企业财产可以分为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3类。可保财产,是指一般保险财产,由保险合同的基本责任予以保险保障;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加收保险费之后,才给予保险保障的财产;不保财产,是指不能给予企业财产保险保障的财产。

1.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可以承保的财产,可保财产的范围一般不受限制,但是应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财产为限,一般说来,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备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均可以成为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

从财产形态上看,企业财产保险总的可保财产可以分为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其具体表现形式有: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机器与设备;工具、仪器以及出产设备;经营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库存商品及特种储备商品;帐外已摊销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才能成为保险标的的财产。特约财产可以分为以下3类:第一,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如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晶、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第二,价值高、危机特别大的财产,如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第三,危机较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3)不保财产。不保财产是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在企业财产保险中,不保财产紧要有以下6类:第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第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第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第四,在运输历程中的物资;第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第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与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基本相同。

3.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与家庭财产保险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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