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翻东西经济学(连载二):缠中说禅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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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存在,意味着两个不可偏废的方面,作为元素的个体存在以及作为可构造集合的类存在。这里必须强调,人作为类的存在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由作为元素的个体存在不断构造所形成的动态集合。任何一个人,都是这个动态集合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就像任何一个自然数都是自然数集合中不可缺少的元素,缺少任何一个自然数的自然数集合,连构造都不可能,只是一个虚假的概念。

由此可见,个体的平等是人的存在一个必然的结论,这是由人的构造性存在所决定的。个体的平等无关乎所谓的上帝、灵性、法律等,因为上帝、灵性、法律等都是建筑在人的存在之后的,而个体的平等却是和人的存在共生的。这里也无关乎类的相同等导致的概念上的平等,而是一种构造性的必然要求与结果,没有个体的平等,人的存在只不过是一个概念化的自渎。

所有理论,根本上都是循环定义的,而人的存在是所有循环定义的基础,因为人的存在就是循环定义的。任何宣称要克服、逃避循环定义的,就如同一个人要宣称逃避人的存在一般可笑。在个体的平等与人的存在中,不可能找到一个更原始的,它们之间是理所当然地循环定义着,而以无可辩驳的原始原始着一切被人理论的理论所能基础的基础。

本文摘自新浪博客:缠中说禅  发布时间2006-07-212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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