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有哪些新规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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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出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进行全链条治理,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处置、后端惩治进行全流程治理,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责任,对电诈分子规定了有效预防惩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诈黑灰产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发现的潜在被害人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对前往涉诈严重地区且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自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该规范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

新修订的《汉字部首表》也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在保持原有201个主部首基础上,增补微调个别附形部首,并给出部分常用部首名称和部首的信息处理国际编码。

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办法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原则明确了药监部门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延续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判定原则。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

完善商标代理行业治理监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细化监管规定。

规定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

对包装、数量、危险物质含量等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如含锂电池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含碘小于50%的碘酒、医药用的四氯乙烯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强化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有关技术支撑,对受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等。

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内直接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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