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定价方式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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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这个词富有魔力,让人痴狂。只要股票存在,就有人奋不顾身的投身于此。那么股票的发行经过了这么多年,是不是也有什么变化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股票定价方式的发展历程,欢迎参阅。

股票定价方式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第一阶段 固定价格

证券市场建立以前,我国公司股票大部分按照面值发行,定价没有制度可循。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即90年代初期,公司在股票发行的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证监会确定,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定价。从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发行价格改革,曾在一段时间内实行竞价发行,当时由于股票市场规模太小,股票供给与需求极不平衡,股票发行定价往往较高,只有四家公司试点,以后没有再使用。

第二阶段 相对固定市盈率定价

证券法实施以前(1996—1999年),新股发行定价使用的是相对固定市盈率的定价方法,新股的发行价格根据企业的每股税后利润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水平来确定,在此期间,由于股票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均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脱节,造成股票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新股上市当天有50~250%的涨幅,由此导致一系列问题。由于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差,使新股风险加大,新股一进入二级市场市盈率就较高,持股风险加大。

第三阶段 累积投标定价

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后确定,表明我国在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上,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此后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对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协商定价时,机构投资者也要参与定价。当然这种定价也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新股发行定价可以超出发行价格区间,但是超出量的界限并没有明确。在市场运行中,创新出累计投标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2001年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明确了累计投标定价方式。

第四阶段 控制市盈率定价

2001年下半年,股市大幅下挫,几乎所有按市场定价发行的新股都跌破了上市首日的收盘价,使投资者承担了高价发行的巨大风险。

管理层也注意到市场化发行的种种弊端,于是在2001年下半年,在首发新股中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做法。与原有传统的市盈率定价方式相比,新方法在两个方面作出了调整:一是发行价格区间的上下幅度约为10%;二是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0倍。券商和发行人只能在严格的市盈率区间内,通过累积投标询价,决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因此也可称其为“半市场化”的上网定价发行方式。从发行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看,首次公开发行的市盈率基本保持在18倍左右。

投资者如何给股票定价的方法

关于给股票定价的定量分析,最常见也最难把握的是自由现金流折现的内在价值法,因为无论是预测未来现金流还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永续增长率都较为困难,就算是选择折现率,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选择。那么有没有更适合普通投资者定价的决策模型呢?我们可以从巴菲特最看重的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ROE)”开始思考。

我们先看一下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公式推导。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收益(EPS)/每股净资产(BPS),那么,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_每股净资产(BPS)表示,则PE(市盈率)=P/(ROE_BPS),最终我们得出股价P=PE_ROE_BPS。

我们从上面的公式简单的理解就是,股价由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共同决定。如果市盈率保持不变,那么ROE和BPS越高的企业其股价越高,不过这里我们需要清楚的是,当市盈率保持不变的时候,股价是由ROE与BPS的乘积决定的,有时候当BPS很高时,ROE往往很难表现得很高,就是巴菲特经常所说的,由于我们的股东权益和总资产的规模越来越大,要想保持较高的资本回报率也会变得越来越困难。所以,我们在选择企业的时候,尽量选择ROE能不断提升的企业。

当然,股价的高低不仅由BPS和ROE来决定,PE往往是更重要的因素。因为它反映的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情绪变化。对于相同BPS和相同ROE的企业,二级市场所能容忍的PE往往有很大的差别。PE代表的是对于一个恒定的每股收益,股价相对于它的倍数,即如果保持这样的每股收益需要多少年能收回投资。比如,每股收益1元,现在的股价是10元,则需要10年能够收回成本,即市盈率为10倍。其实市盈率代表的另外一层含义是投资收益率,如果取市盈率的倒数即为EPS/P,所表达的含义就是如果以10元价格购买,当取得每股1元的收益时,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是10%。

我们经常拿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与之对比,至少我们得要求二级市场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银行利率。那么为何对于不同的企业市盈率有如此的差别呢?这个现象我们应该站在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能容忍的市盈率水平来理解。

比如,当一个企业的未来有很大不确定性或者存在危险时,投资者肯定希望有一个更高的投资收益率作为补偿,当要求的必要收益率越高,其倒数即市盈率就越低,相反,当一个项目未来的收益很确定甚至没有任何风险时,这种确定性都基本相当于把钱存在银行了,那么要求的必要收益率就会很较低,反映出来的市盈率就较高。

理解了市盈率的概念,我们再来看一下股价的决定因素公式,P=PE_ROE_BPS。我们知道,当ROE越高时,意味着企业的盈利能力越高,我们要求的必要收益率会越低,市盈率就越高。当ROE不断提高时,二级市场就会把该企业理解为一个加速成长的企业,那么投资者所能容忍的市盈率就会变得更高,甚至出现非理性的提升。即当一个企业ROE或净利润以很高的速度增长时,PE也提高得很快,企业股价得到了双向加强。

相反,当ROE降低或者净利润增速下滑时,PE也会加速回落,导致股价受到双向压制。同样,当BPS变得非常高即规模变大时,ROE往往受到影响,PE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尽管从公式上看当BPS变大时股价应该提升,但这必须建立在PE和ROE不受影响情况下。当然,股价的决定因素还不仅仅是这些,这需要从决定ROE和PE的各种因素进行更详尽的分析。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

股票进行发售的时候都会有着自己的价格,我们平时购买公开发行的股票基本全部都能够操作,但是如果遇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我们就很难进行操作,那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是什么呢?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

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该种目的的发行通常对发行对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带来资金外往往还能带来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下游业务等因此《实施细则》允许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自行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名单、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体现了公司自决的市场化原则。同时《实施细则》规定此类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以上这既符合长期战略投资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认购股票后可在短期内抛售获利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发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对发行对象没有限制发行对象属于财务型投资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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