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范围是什么?

第二条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销商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撰写并发布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 承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承销商应当对承销业务决策人、执行人等信息知情人行 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承销商应当在合规管理中明确对询价、定价、配售等承销业务活动的要求。

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及承销全程进行即 时见证,并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章 路演推介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承销商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共同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第六条 在路演推介时,承销商可以和发行人向投资者介绍公司、行业及发行方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内容。

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可以向网下投资者推介其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第七条 承销商可以和发行人采用现场、电话、互联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路演推介。

采用公开方式进行路演推介的,应当事先披露举行时间和参加方式。

路演推介期间,承销商和发行人与投资者任何形式的见 面、交谈、沟通,均视为路演推介。

第八条 承销商应当和发行人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

在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开路演推介时,不得屏蔽公众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问题。

第九条 采用现场方式路演时,除承销商、发行人与投资者之外,其他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进入路演现场,不得参与承销商和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

第十条 承销商和发行人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不得对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提出建议或对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做出预测。

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的路演推介应当与发行人的路演推介分别进行,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不得对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提出建议或对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做出预测。

承销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活动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 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当以确切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报价或定价信息;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或劝诱投资者报高价;不得口头、书面向投资者或路演参与方透露未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重要合同等重大经营信息。

承销商和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上述情形的,视为相 应机构行为。

第十二条 承销商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

第三章 定价与配售 第一节 发行定价 第十三条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采用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第十四条 主承销商在与发行人协商制定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时,应当遵循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网下投资者报价时应当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

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公告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

第十五条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应当为拟参与申购的投资产品拟申购数量总和。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当剔除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前款所称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的跨前是什么意思

10月16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参与2015年4月份至7月份期间新股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15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这15个股票配售对象有4个被列入黑名单12个月,其余11个配售对象均被列入黑名单6个月。

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内,不允许其参与新股网下配售了

证券法关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中规...

展开全部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二节 规范运作第三节 公司治理第四节 成长与创新第五节 募集资金使用第六节 上市条件第三章 发行程序第四章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五章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七章 监管与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者“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发行程序。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等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七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规范运作第十四条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严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发行人应当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节 公司治理第二十条发行人依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确保相关内部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为什么新股申购中签后会弃购 解密“弃购”原因

展开全部 新股弃购“常态化”的背后:弃购原因五花八门来源:中国网 2017在A股市场,打新一直是稳赚不赔,新股上市后动辄十几个一字板的神话也在不断上演。

可新股中签却似“中彩票”一般难,因此凡中签者无不拍手称快。

但却有这么一群投资者,出现了新股弃购现象,更为悲催的是还有不少人因为弃购而上了监管的“黑名单”。

今年发布的全部六批黑名单中共有235个配售对象上榜——新股弃购出现“常态化”。

对此,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个人投资者应避免疏忽、机构投资者自身做好内控之外,监管部门同样应当积极应对。

“建议适当延长交款时限,通过采取重罚、加大通知服务等多举措并举,减少弃购情况的发生。

”大型机构、知名牛散上弃购黑名单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中证协”)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以下称“《配售黑名单》”)(2016年第6号)文件,这是今年以来中证协第六次颁布《配售黑名单》。

在该份文件中,中证协把今年下半年以来参与丰元股份、哈森股份、海波重科等12只新股并在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61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了监管黑名单,其中国信证券、国泰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等多家机构投资者均“榜上有名”。

据记者了解,中签新股弃购最主要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两种情况。

根据中证协今年1月8日最新修订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换言之,上述61个配售对象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能参与任何新股申购。

对此,记者致电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客服热线,得到的回复是,该基金产品违规属实,但放弃申购的具体原因不属于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范围。

不过该工作人员随后对记者表示,上榜黑名单并不会影响基金产品的“打新”动作,在对网下申购作出限制之后,该基金产品依旧可以继续参与网上申购。

其实,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弃购行为并非市场个案,记者发现,中证协今年以来公布了六批《配售黑名单》,其中不乏诸多知名投资机构的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中证协发布的全部《配售黑名单》中,自然人账户占据了其中的半壁江山。

记者发现,违规的自然人账户中不仅有多名知名牛散,亦不乏多位专业打新人士。

例如,在10月18日最新发布的《配售黑名单》中,违规自然人账户有42个,占比近七成,而作为早期的牛散代表,陈学东、陈学赓两兄弟同时登榜,昔日的“权证大玩家”邹瀚枢也被“点名”。

就职于某券商的研究员张少峰(化名)认为,设置《配售黑名单》的根本初衷在于避免发行失败。

他对记者表示:“网下配售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每个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申购份额也会比较大,如果这些投资者出现大规模的弃购会导致发行失败,这比网上弃购的影响要恶劣很多。

”弃购原因五花八门新股暴利神话让所有投资者羡慕不已,中签新股更是可遇不可求,相比而言,这些网下配售对象频频弃购新股的做法实在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记者发现,对于配售违规的原因,黑名单中的机构投资者多以“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为主,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则大部分发生在个人投资者身上。

在保荐承销领域深耕多年的唐烁(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的发行规则,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需要在交易所新股申购平台上在询价阶段就输入相应的报价和对应的申购数量,但不需要准备申购资金。

“因此‘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违规操作者都是只在交易所系统上提供了一个价格,但未提供对应的申购数量。

”而对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唐烁则解释称,即在网下申购成功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款。

“这也是今年以来网下发行新股过程中自然人投资者普遍存在的弃购原因。

”对于配售对象频频出现弃购新股的行为,唐烁认为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他对表示,部分基金出现了大规模弃购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在最后申购或者缴款的时候出现了技术性问题。

“这种情况就说明机构本身的内控和风控做得不甚健全,当然,作为整个基金的主要管理者,申购失误的时候基金经理也难辞其咎。

”“此外,对于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小型投资机构来说,存在跟风胡乱报价的情况,但是中签之后却突然发现手里并没有那么多(可供申购的)资金,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唐烁告诉记者。

而相比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违规行为,出现“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最令承销商头疼。

对此,有承销商表示,每每这个时候,投资者总是电话向投行诉苦,各种理由都有,车祸、生病、睡过头等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请投行别把他们提交到中证协进入黑名单。

其实,不仅仅是网下配售,网上配售弃购的情况同样不胜枚举。

其中,第一创业被网上投资者弃购65.3万股,杭州银行则有55.46万股被抛弃,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

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为什么新股申购中签后会弃购 解密“弃购”原因

新股弃购“常态化”的背后:弃购原因五花八门来源:中国网 2017在A股市场,打新一直是稳赚不赔,新股上市后动辄十几个一字板的神话也在不断上演。

可新股中签却似“中彩票”一般难,因此凡中签者无不拍手称快。

但却有这么一群投资者,出现了新股弃购现象,更为悲催的是还有不少人因为弃购而上了监管的“黑名单”。

今年发布的全部六批黑名单中共有235个配售对象上榜——新股弃购出现“常态化”。

对此,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个人投资者应避免疏忽、机构投资者自身做好内控之外,监管部门同样应当积极应对。

“建议适当延长交款时限,通过采取重罚、加大通知服务等多举措并举,减少弃购情况的发生。

”大型机构、知名牛散上弃购黑名单10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中证协”)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以下称“《配售黑名单》”)(2016年第6号)文件,这是今年以来中证协第六次颁布《配售黑名单》。

在该份文件中,中证协把今年下半年以来参与丰元股份、哈森股份、海波重科等12只新股并在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61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了监管黑名单,其中国信证券、国泰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等多家机构投资者均“榜上有名”。

据记者了解,中签新股弃购最主要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两种情况。

根据中证协今年1月8日最新修订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换言之,上述61个配售对象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能参与任何新股申购。

对此,记者致电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客服热线,得到的回复是,该基金产品违规属实,但放弃申购的具体原因不属于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范围。

不过该工作人员随后对记者表示,上榜黑名单并不会影响基金产品的“打新”动作,在对网下申购作出限制之后,该基金产品依旧可以继续参与网上申购。

其实,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的弃购行为并非市场个案,记者发现,中证协今年以来公布了六批《配售黑名单》,其中不乏诸多知名投资机构的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中证协发布的全部《配售黑名单》中,自然人账户占据了其中的半壁江山。

记者发现,违规的自然人账户中不仅有多名知名牛散,亦不乏多位专业打新人士。

例如,在10月18日最新发布的《配售黑名单》中,违规自然人账户有42个,占比近七成,而作为早期的牛散代表,陈学东、陈学赓两兄弟同时登榜,昔日的“权证大玩家”邹瀚枢也被“点名”。

就职于某券商的研究员张少峰(化名)认为,设置《配售黑名单》的根本初衷在于避免发行失败。

他对记者表示:“网下配售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每个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申购份额也会比较大,如果这些投资者出现大规模的弃购会导致发行失败,这比网上弃购的影响要恶劣很多。

”弃购原因五花八门新股暴利神话让所有投资者羡慕不已,中签新股更是可遇不可求,相比而言,这些网下配售对象频频弃购新股的做法实在有些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记者发现,对于配售违规的原因,黑名单中的机构投资者多以“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为主,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则大部分发生在个人投资者身上。

在保荐承销领域深耕多年的唐烁(化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的发行规则,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需要在交易所新股申购平台上在询价阶段就输入相应的报价和对应的申购数量,但不需要准备申购资金。

“因此‘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违规操作者都是只在交易所系统上提供了一个价格,但未提供对应的申购数量。

”而对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唐烁则解释称,即在网下申购成功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款。

“这也是今年以来网下发行新股过程中自然人投资者普遍存在的弃购原因。

”对于配售对象频频出现弃购新股的行为,唐烁认为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他对表示,部分基金出现了大规模弃购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在最后申购或者缴款的时候出现了技术性问题。

“这种情况就说明机构本身的内控和风控做得不甚健全,当然,作为整个基金的主要管理者,申购失误的时候基金经理也难辞其咎。

”“此外,对于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小型投资机构来说,存在跟风胡乱报价的情况,但是中签之后却突然发现手里并没有那么多(可供申购的)资金,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唐烁告诉记者。

而相比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违规行为,出现“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情况最令承销商头疼。

对此,有承销商表示,每每这个时候,投资者总是电话向投行诉苦,各种理由都有,车祸、生病、睡过头等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请投行别把他们提交到中证协进入黑名单。

其实,不仅仅是网下配售,网上配售弃购的情况同样不胜枚举。

其中,第一创业被网上投资者弃购65.3万股,杭州银行则有55.46万股被抛弃,而对于IPO新规...

证券发行与承销是不是特别难啊?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有五门,分为基础科目《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

关于合格的问题: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 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 题型: 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不定项选择题共40小题,每题1分,共40分 判断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断题答错不倒扣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合计16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

上面的基本资料你可以从百度百科上具体的看看 下面说说个人的看法吧 你问这个应该是你想参加证券从业考试,首先说这个考试时门槛类考试,不是选拔类考试,所以你不用担心他的难度,可以说是很简单的。

(题外话,上次问一个证券公司招实习的这个从业资格有什么用,他说基本没什么用,但是证券公司的每个人都必须有这个证,说除了保洁阿姨还有保安不用外,司机都考了...不知道是不是太夸张,但是说明了它的必要性和普遍性,所以也表明其难度不高) 《证券基础知识》是必考科目,也是最基础的科目,相当于其他四本书的总纲,如果你对于证券方面的东西不是很了解,看完这本书之后,你就会对整个证券行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它的运行方式,交易交收,规章制度等等都会有一个印象。

看完这个算是简单的入门吧,如果你不是准备考完全部的五科,通过这本书可以了解自己的兴趣所在,然后对于下面的专业科目也可以有目的的选择。

《证券交易》,显而易见最要是讲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的东西,包括股票的开盘价怎么确定,收盘价确定,大宗交易的一些概念,下面是目录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物 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督 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总的来说比较琐碎,考的东西也很琐碎,但是不难,理解记忆也很容易通过的,在网评中好像这个难度比基础要小 《证券发行与承销》,主要内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公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外资股的发行、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掌握上述内容以及相应的法规政策 这个主要是法律法规的东西,肯定是无法背的,大概看看就行,我复习的时候只是看看自己认为的重点,一般是每章每节开头的那几页,具体列出的法条规章不用看,时间不多的话可以考虑考这个,考试的时候很多可以猜,因为有些很明显是违法的,有些是必须遵守的。

但是你必须看书,因为有些业务的东西你根本没接触过,也不知道哪些是不是对的。

这个容易挂在多选上 《证券投资基金》也很容易猜到是关于基金方面的内容,包括基金的概念,基金分类什么,基金的管理,运作之类的东西。

《证券投资分析》主要就是财会方面的东西,对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计算分析,然后是证券风险收益,证券组合一类的东西,看起来比较专业,其实考的也很浅显,不难。

考试的时候有计算,财会方面,一般是给个简单的财务报表你,算哪个财务指标,或者是问哪些财务指标可以用上面的数据算出来之类的。

投资组合计算一般是比较简单的收益的加权平均,方差什么的,夏普公式的那类似几个也出题,计算题数量不会太多,其实很简单,别看到就晕了放弃掉。

如果太说详细了,你又没看过教材而且只是对这个考试要一个了解的话,反而你弄迷糊了,总之你想考的话就先买教材,先把基础知识和配套的练习册买了,回去看看(正版贵,去淘盗版),如果想一次先考两门,就顺带报《证券交易》,相对简单,也是课本+习题,两本。

如果还想考其他的,就根据你的兴趣再选择。

先行动起来哦~你会知道怎么做的,我考的时候,还不知道上百度看,买了书回去就闷着看了,然后去考试,啥都不知道,回来才看到网上这个重点那个重点的。

话说你也别太相信重点,这个考试的题库题目很多,并不是人来出题的,是机选的,所以重点这个,不好讲。

因为题目都是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如果实在不会,也可以蒙的,把书认真看完了,考试的时候看到答案也会有印象,所以真的不需要死背。

如果不放心,考前再买套卷之类的也可以,不过要是你能把习题册弄完其实是绝对足够的,或者把重点章节做做差不多也能通过了。

复习时间的话,如果你是学生族,那时间应该比较充分,基础最多两个星期就可以弄完(其实清闲是一方面,主要是学生都比较会考试...),如果工作的话就看个人情况啦~交易也差不多,发行承销一个星期,睡觉前当小说看看,大概只有一半书的内容是有用的,基金和分析看你感觉,一般前面把基础看的不错了,后面...

7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