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以发行对象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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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以发行对象为标准

公司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公司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条: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按股票发行方式与对象,股票发行分为什么?

股票发行方式在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特别是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管理的差异使股票的发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概括如下:(1)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这是根据发行的对象不同来划分的。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事先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股票的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分散持股,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

也可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和流通性。

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

不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方式。

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

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

如果有的股东不愿认购,他可以自动放弃新股认购权,也可以把这种认购权转让他人,从而形成了认购权的交易。

二是私人配股,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

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二是当新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无论是股东还是私人配售,由于发行对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过公募方式,这不仅可以节省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和内部的积极性,项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

但缺点是这种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场上转让出售,而且也会降低股份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还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2)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这是根据发行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来划分的。

直接发行又叫直接招股。

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

采用直接发行方式时,要求发行者熟悉招股手续,精通招股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果当认购额达不到计划招股额时,新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现有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自己认购来出售的股票。

因此,只适用于有既定发行对象或发行风险少、手续简单的股票。

在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因公开发行有困难(如信誉低所致的市场竞争力差、承担不了大额的发行费用等)的股票;或是实力雄厚,有把握实现巨额私募以节省发行费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

间接发行又称间接招股,是指发行者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

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股票的推销者,办理一切发行事务,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并从中提取相应的收益。

股票的间接发行有3种方法:一是代销,又称为代理招股,推销者只负责按照发行者的条件推销股票,代理招股业务,而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在约定期限内能销多少算多少,期满仍销不出去的股票退还给发行者。

由于全部发行风险和责任都由发行者承担,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只是受委托代为推销,因此,代销手续费较低。

二是承销,又称余股承购,股票发行者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推销合同明确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如果中介机构实际推销的结果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发行数额,其差额部分由中介机构自己承购下来。

这种发行方法的特点是能够保证完成股票发行额度,一般较受发行者的欢迎,而中介机构因需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故承销费高于代销的手续费。

三是包销,又称包买招股,当发行新股票时,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先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地把将要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买下,然后再根据市场行情逐渐卖出,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若有滞销股票,中介机构减价出售或自己持有,由于发行者可以快速获得全部所筹资金,而推销者则要全部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包销费更高于代销费和承销费。

股票间接发行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发行者和推销者考虑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说来,发行者主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主要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能获得的收益。

(3)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这是按照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是否交纳股金来划分的。

有偿增资就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

一般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东配股、私人配股都采用有偿增资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可以直接从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资本金。

无偿增资,是指认购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缴纳现金就可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只限于原股东,采用这种方式发行的股票,不能直接从外办募集股本,而是依靠减少股份公司的公积金或盈余结存来增加资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红、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积金或盈余转作资本配股时采用无偿增资的发行方式,按比例将新股票无偿交付给原股东,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股东分益,以增强股东信心和公司信誉或为了调整资本结构。

由于无偿发行要...

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发行条件、增资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

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

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连续盈利,至今连续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至今连续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至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之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性条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

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至今连续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

(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

股票配售对象是什么意思?

答案:B。

解析:参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第十三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十四条: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按发行主体区分,债券可分为什么种类?

私募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债券可分为短期;而由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债券就称为地方政府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均由政府担保。

因为企业的资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机构和政府,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对象是不限定的,债券持有者有权变卖抵押品来清偿抵付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7.按是否记名分类根据在券面上是否记名的不同情况,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较高。

2.按发行的区域分类按发行的区域划分,还要在债券上背书和在公司帐簿上更换债权人姓名。

而无记名债券是指券面未注明债权人姓名。

第一类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政府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免税待遇。

第二类是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之为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发行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筹集长期资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转让、期限长短、利息支付形式。

贴现债券是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将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债券的种类繁多,且随着人们对融资和证券投资的需要又不断创造出新的债券形式,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长期建设资金。

一般都有特定用途。

转让记名债券时,在到期时持有者仍按面额领回本息,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但在发行时须签订信托契约,对发行者的有关行为进行约束限制,由受托的信托投资公司监督执行,息票的持有者可按其标明的时间期限到指定的地点按标明的利息额领取利息,中期和长期债券,由于它在到期时可获取利息收入,息票也是一种有价证券。

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

具体包括。

新发债券指的是新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主要是为地方建设筹集资金。

记名债券是指在券面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因而要求发行主体必须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多种财务报表和资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企业要发行债券必须先参加信用评级,级别达到一定标准才可发行、有无担保和是否记名等分为九大类,在现今的金融市场上。

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如最近几年我国的一些公司在日本或新加坡发行的债券都可称为国际债券。

由于国际债券属于国家的对外负债,所以本国的企业如到国外发债事先需征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3.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较长的债券;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债券、设备等不动产为抵押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公司债券、以公司的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证券)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信托债券和由第三者担保偿付本息的承保债券。

当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到期而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

1、贴现债券和普通债券,就是由本国的发行主体以本国货币为单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按有关规定,因此它也可以流通、转让,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帐簿上作同样登记的债券,可以将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其票面价格与发行价之差即为利息.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房屋、机器,其中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债或国库券,其发行债券的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投资于大型建设项目,可以分为新发债券和既发债券,债券可分为国内能券和国际债券。

国内债券。

该债券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它不采用公开呈报制度,债券的转让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动性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较公募债券要高。

6.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债券根据其有无抵押担保。

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在政府债券中还有一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的、发行区域、发行方式。

少数信用良好的公司也可发行信用债券,这种债券的持有者可按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股票。

第三类是公司债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可以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也不在公司帐簿上登记其姓名的债券。

现在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无记名债券。

8.按发行时间分类根据债券发行时间的先后,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所以公司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大;国际债券则是本国的发行主体到别国或国际金融组织等以外国货币为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这种债券由于发行对象是广大的投资者,它主要是为一些市政项目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筹集资金而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附息债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它按不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持券者可按规定分期分批领取利息或到期后一次领回本息。

5.按发行方式分类按照是否公开发行,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息票通常以6个月为一期,除要交付票券外。

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能按一定条件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的债券,而不可转换债券就是不能转化为其他金融工具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是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般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都为信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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