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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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部分地区存在养老金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重复享受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及时掌控基金缴纳人员的死亡情况,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控制并防止基金出现流失问题,这对防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有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主要风险

(一)收支风险

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文简称基金)征缴面不足或资金缴费来源不充分,则难以有效应对基金支付规模持续扩大的现状,进而产生收支风险,造成收不抵支的问题,导致基金出现流失。依照具体的收支风险内容,可将其划分为给付风险与筹集风险。受国内各地区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员结构不均衡、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所面临的收支风险会持续增大,会导致基金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导致基金流失的另一重要原因,若基金不具备稳定性较强的投资运营收益,就极易引发基金的投资风险。现阶段,国内的社保基金涉及较多的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存款等,具有较为广泛的增值保值渠道。同时,广泛的投资渠道也使得社保基金面临着更多样化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大大增加了社保基金遭受投资风险冲击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金流失规模。

(三)操作风险

现阶段,国内社保基金管理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资源,主要的操作模式仍以人工为主。因此,操作风险引发的基金流失问题也难以有效规避,很难彻底控制该种结构性风险。通过对社保基金操作风险进行深入探究,可以发现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度不高,在个人问题、个人情绪的影响下会出现失误、疏漏、错误,进而引发操作风险。与此同时,目前社保基金所实行的经办制度、管理机制也并非绝对完善、健全,存在一定的漏洞,包括技术漏洞、管理漏洞,这也是引发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

防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主要策略

(一)明确管理原则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为增强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管理人员需要尽可能地规避各类风险,防止基金出现流失。基于此,工作人员首先需要遵循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安全性原则。在基金运营管理过程中,应深刻认知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始终将基金营运的安全性置于首位。第二,收益性原则。在基金营运过程中,应在确保实现基金增值、保值目标的基础上,优化投资方法、投资策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投资收益。第三、可变现原则。确保基金在营运过程中,既能保证资产安全,还能确保基金的资产能够及时有效变现,充分满足基金的支付要求。

(二)完善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冲击下基金可能出现的流失问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深入研究分析基金各项投资策略的潜在风险,完善投资政策,增强投资策略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确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活动中能获取稳定的收益,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为达成上述目标,基金管理人员应在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存款等领域拓展投资策略;在混合基金、主动型基金、股票基金等投资项目中不断完善投资策略,严格把控高风险项目的投资比例,尤其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投资基金在社保基金中的整体比例,避免在主动、高风险项目上的投资比重过大,引发社保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导致基金流失。目前,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也在持续出台相关政策,避免社保基金出现流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保基金的管理质量。为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的合理投资机制,加强基金各项投资运营活动的均衡性,管理人员还需要明确各参与机构、委托人、利益关联方的权利责任,科学分配社保基金的各项投资活动。

(三)提升预算管理水准

为进一步防范社保基金在多种风险冲击下出现的基金流失问题,管理人员需要围绕基金的各项预算,开展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控制工作。当前,在基金的各项预算管理活动中,预算执行工作更具重要性。基于此,基金的管理人员需要对具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周密、严格的审查,从根源上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科学性。通过持续增强基金运营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控制各类风险,防止基金流失。与此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财务分析活动,深入探究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基金流失问题,加强基金运营管理的安全性。

(四)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国内各级地方政府的社保基金经办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关于法律法规、基金安全、基金监督、业务操作、经办流程、社保政策的培训活动,组织各岗位员工对上述各部分知识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存在的养老金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重复享受的问题,开展全方位调查,及时掌控基金缴纳人员的死亡情况,完善丧葬抚恤政策,吸引亡故人员亲属主动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报人员的死亡信息,严格把控基金的流失情况。与此同时,城乡社保基金涉及部分农转非的问题,很可能引发养老保险重复申领的问题。因此,工作人员需要对辖区内的人员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有效控制、消除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问题[1]。

(五)加強数据信息的筛查

工作人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社保基金各项数据信息的筛查、对比。第一,比对城镇职工的各项养老保险数据信息。工作重点在于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具体的待遇发放数据,对养老金重复领取的人员要进行细致核查、清理,追缴相应保险金;定期或不定期将养老金发放数据传输到社保系统中,与上级行政单位的养老金发放数据进行对比,对重复领取人员进行筛查、比对、清理,追缴多领的养老金。第二,将省级信息中心的数据信息与待遇发放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对省外人员存在的养老金重复领取情况进行比对、筛查,并与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重复申领人员取得联系,追缴重复领取的养老金,防止基金出现进一步流失。第三,将养老金发放数据与卫计部门、残联、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重点清理、筛查未申报死亡信息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相关人员,追缴冒领的养老金,并对故意隐瞒申报的相关人员予以惩戒[2]。

与此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各级地方政府在基金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死亡信息不报、死亡信息延时申报、死亡信息误报等问题进行处理,以积分考核形式将处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中,充分落实各岗位的责任,重点追缴重复申领、死亡冒领的养老金,不断完善基金运营、养老金发放的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不漏发、不重发,持续提升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居民的法律意识,尽可能从精神上消除居民的冒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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