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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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票期权?

一、股票期权制概述 作为企业经理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经理股票期权制(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逐渐为我国企业界所重视,并已开始付诸实践,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

由于股票期权制是从西方引进的一种制度,其实施环境与我国有一定差异。

这就要求我们对股票期权制本身以及在我国的应用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在本书中,我们将对股票期权制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系统的介绍。

第一篇通过对公司理论和现代公司激励制度的分析,说明经理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并对股权激励的各种方式作一对比,为建立我国企业经理股权激励机制提供一个理论解决方式和方法。

第三篇介绍股票期权制的几种设计方案、国外股票期权制的经验,分析我国在实行股票期权制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第四篇是各地实施股票期权制的一些案例。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的各种定义 近年来,欧美国家在对经营者进行激励时表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即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票期权”方式。

所谓“股票期权”就是由企业赋予经营者一种权利,经营者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以以某个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

经营者在规定年限内的任何时间,按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企业股票,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

“股票期权”的最大作用是按企业发展成果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具有“长期性”,使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长期化。

期权原属经济学范畴中的一个专用名词。

《经济百科辞典》讲:“期权是一种可在一定日期,按买卖双方所约定的价格,取得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或商品的权利。

”戴维·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辞典》中对期权的定义是:“期权,一种契约,允许另 一当事人,在给定的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有价证券的契约。

它相当于一种类型的投机,如果价格显著地变动,买进很可能按照充分低于当前交易价格的约定价格购买,如果差价大于期权的成本,他就将受益。

销售契约是出售期权,购买契约是购买期权,而买或卖的契约是双重期权。

这些通常简称为限价卖出和限价买进。

” 对于股票权制,美国企业组织结构专家、布鲁金斯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玛格丽特·布莱尔女士作过一个生动的解释。

她说:“股票期权制,也可称为股票选择权。

它的基本含义是,用事先议定的某一时期的股票价格,购买未来某一时期的该种股票——通常,这种股票应该是升值的。

举例而言,一位公司经理被公司股东允诺,可以用今年的本公司股票价格(如5美元),购买3年后的股票若干股,那时,每一股股票的价格可能已升至20美元。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企业经营者改善经营、增大盈利产生很大的压力和诱惑,他只有努力创新才能使公司股票大幅度增值,公司产力增强了,而他个人得到的利益也通过股票期权实现了。

”她又说:“据我了解,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美国公司中,一般员工与高层管理人员在持有现有股份上的数量差异并不是很大,对经营人员的重要激励机制就是在股票期权上。

对主要经营者允诺的股票期权一般数量较大,但亦有明确的股票增值目标。

通常只有达到增值目标才有权利用低价购买,在不到增值目标则失去了这种选择权。

从运作层面上看,股票期权仅仅是一种预期,并不需从企业或经营者“现金支付”。

因此是一种较为方便的激励方式,在美国还有一种现实的考虑:通过期权的安排,可以避免税收上的麻烦。

可见,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

持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Exercise Price)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的过程称为行权(Exercise)。

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过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高级管理人员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

综上所述,所谓股票期权,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权,即以一定的当前成本E获得未来某一时间、按某一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这一权利在未来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从而降低当前直接拥有股票可能造成的市场风险。

股票期到期日的价值为:V=max(S-X,0),其中S为期权到期日的股票市场价格,X为购买期权时的股票协议价格。

买方以成本E购买期权,只有权力而无义务,其潜在的盈利是将无限的亏损有限化,亏损最大不超过期权费E。

2、股票期权制与其他激励机制的区别和联系 当前,人们对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理解存在一定的混乱,将股票期权制与经营者股权混为一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有经营者持股、期股和股票期权等。

经营者持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持股是指经营者以种种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或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狭义持股是指经营者按照与资产所有者约定的价格出资购买一定数额的本企业股票,并享有股票的一切权利,股票收益可在当年足额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下面所讲的经济持股均指狭义持股。

经营者持股的特点:一是经营者要出资购买,出资方式可以是用现金,也可以...

股票期权交易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上交所行权指令包括自主行权和协议行权。

1、自主行权,指期权买方通过交易系统手动操作行权。

2、协议行权,指广发证券根据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客户合约账户内持有的达到约定条件的期权合约为客户提出行权申报的服务。

协议行权合约的选择、协议行权的触发条件等由客户通过柜台、网上交易客户端等与公司协定。

股票期权具体征税办法是什么?

股票期权具体征税办法如下: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对于股票期权行权资格不可转让的,在授权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可以转让的,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时长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4条第1款规定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4条第1款规定处理。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X股票数量。

对于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并在授权环节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在其行权环节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次以上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2次以上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合计数+规定月份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已缴纳税额。

③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计量方式是什么?

概括地说,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有内在价值法、最小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内在价值法是首先出现的基本计量方法,在1972年由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25号意见书规定经理人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计量并确认报酬成本。

所谓内在价值,就是赠予日的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

只有在行权价低于赠予日股价时,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即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才确认报酬成本。

由于上市公司出于业绩的考虑,都将行权价等于或高于赠予日股票市价,导致这些公司的报酬成本为零。

而对于条款不确定的经理股票期权计划,要求在财务报告日确认报酬成本,这样就会使不同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产生混乱和差异。

同时内在价值法没有考虑授权期、股价的变动、无风险利率等与股票期权价值密切相关的因素,忽略时间价值的存在,所得出的结果有失科学性和客观性,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操作的空间。

最小价值法是在内在价值法的基础上修改而得,1984年apb决定修改第25号意见书,于1986年暂时提出:与经理人股票期权相关的报酬费用应该在授予日按“最小价值法”模型进行计量,得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最小价值。

但是此方法忽略了股价的波动性,即假定股价波动为零。

若不考虑利息因素,期权的最小价值就是它的内在价值。

所以最小价值法并不常用,不过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该方法不失为行之有效的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法是按照“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定价的,相比较而言有其科学性和客观性。

而且也使得对股票期权的计价与其它金融工具的计价统一起来。

在公允价值法下,期权价值一经确定,便不再调整,可避免会计处理上产生混乱。

当然,使用该方法时,应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适当地对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修正,以便计量出真正的公允价值。

现在主流的会计准则都要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法已成为了股票期权核算中的主要方法。

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

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

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

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

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权将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

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

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

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

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

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

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

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

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

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

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3、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指法律主体(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法律客体(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是授予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这种契约关系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等四个要素。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特定契约条件,即受益人在满足何种条件或基于何种情形时可以行使其权利。

行权条件一般约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权的契约中,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增幅、净资产的增长、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展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时间安排,是股票期权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

期权被授予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锁定才能开始逐步行权,这个期间至少是在授权的一年以后。

比如某企业的期权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后3年为行权期。

也有企业设计的锁定期独具匠心,如我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埃通公司规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权,行权价为股票面值(1元)。

设定行权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期权制度的原始动因,等待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以约束和促进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这一激励过程同时也是对持股人员的再筛选过程,不合格持有人将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指认股期权人购买企业股票的价格,也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由认股期权人购买的股票的确定的价格。

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整个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行...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内在价值法 由于内在价值法计算简单,便于操作,易于股东理解,并且可以帮助企业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和竞争能力,因而被我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所采纳。

但内在价值法也存在着固有的缺点:股票价格是不断波动的,会计部门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股票期权的相关成本和费用进行调整,会计处理繁琐易出错,会计记录缺乏内在一致性,为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该法下股票期权内在价值为零时企业无须确认相关成本,这样就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

另外,运用内在价值法确定的股票期权价值忽略了期权本身的时间价值,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或有事项法 或有事项法虽然易于操作,但是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的记账原则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规定相悖,导致企业资产虚增,违背了会计工作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另外,该法只在授予日和行权日进行会计处理,若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之间差额较大,会使企业费用骤增,不符合会计核算中的费用配比原则。

若经理人最终放弃行权,企业就需要冲减已经确认的债权和所有者权益,有操纵资产之嫌。

(三)三时点法 从会计处理程序上可以发现,三时点法沿用了或有事项法的思想,所以也继承了或有事项法固有的缺点。

运用三时点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使得企业授予的这部分股票期权所涉及的科目和金额无法纳入企业财务报表统一核算并集中反映。

另外,在备查账中对股票期权进行登记,使会计表外的会计科目增多,增大了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

(四)公允价值法 公允价值法主要是通过数学估价模型来确定期权的公允价值,模型中考虑了预计股票价格波动率、行权期限等影响期权时间价值的客观因素,人为因素影响较小。

公允价值法克服了内在价值法、或有事项法和三时点法的固有缺陷,是目前实务界公认的最科学的股票期权估价、计量方法。

因而选用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内在价值法等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只是在一次性确认股票期权的价值之后,便不再考虑它们的即时市场价格,这些方法所反映的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只是不同时点上企业股票价格历史数据的叠加,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股东及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依据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评价,并很难对自己所需承担的投资风险做出合理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法,一方面可以随时把由于企业股票期权价格变动引起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和相关会计报告中,及时、集中地进行反映,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即时价值一致;另一方面,公允价值法可以合理估算企业平价授予的股票期权价值,及时地将股票期权在授予之初就纳入表内进行核算,避免过多设置表外科目。

股票期权如何交易?

1、股指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之后,在合约规定时间,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

即对于期权卖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时向期权买方收取一定的权利金之外,期权合约只规定了其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未赋予其任何权利。

2、股票指数期权(股指期权)是在股指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期权购买者付给期权的出售方一笔期权费,以取得在未来某个时间,以某种价格水平,买进或卖出某种基于股票指数的标的物的权利。

3、比如,某投资者在香港股市持有总市值为200万港元的10种上市股票。

该投资者预计东南亚金融危机可能会引发香港股市的整体下跌,为规避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在13000点的价位上卖出3份3个月到期的恒生指数期货。

随后的两个月,股市果然大幅下跌,该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市值由200万港元贬值为155万港元,股票现货市场损失45万港元。

这时恒生指数期货亦下跌至10000点,于是该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以平仓方式买进原有3份合约,实现期货市场的平仓盈利45万港元,期货市场的盈利恰好抵消了现货市场的亏损,较好的实现了套期保值。

同样,股指期货也像其他期货品种一样,可以利用买进卖进的差价进行投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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